自己的好朋友經歷
我的好朋友前天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扣除她的三分之一薪水
原因是她20歲的時候不懂事
幫媽媽的好朋友做車貸保人
結果15年過去了
突然變成她負債50幾萬
她莫名奇妙
債務人也早已私蹤
好朋友的媽媽也跟他朋友失聯
完全找不到人
請問這樣的話
是否我的好朋友要負全責
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可以不要認了這筆錢嗎
Gobelin wrote:
我的好朋友前天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扣除她的三分之一薪水
原因是她20歲的時候不懂事
幫媽媽的好朋友做車貸保人
結果15年過去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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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 是裁定給付債權金額
不會寫上面要扣薪
所以 , 如果是接到支付命令
那就在20天的異議期間內聲明異議
只要在訴狀上 , 寫我異議 ,就可以了
接著就等開庭....
因為你朋友 , 確實有當保人
所以能做的 , 大概是主張時效抗辯
你提到是15年前的連帶保證債務
如果過去15年債權人都沒追索
就抗辯 , 債權人的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 , 保證人可以拒絕給付
如果對方已取得債權憑證 , 係聲請強制執行扣押你朋友的薪資
也可以看債權憑證的日期 , 看有沒有超過請求時效
如果有一樣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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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貸
如果是汽車廠自己承作的 , 是辦附條件買賣契約
屬於分期付款買賣 , 請求權是2年
債權人如逾上開期間行使其請求權
經債務人為時效抗辯,其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但如果是辦銀行汽車貸款
通常是簽借據
借據 ,請求權時效是15年
上開債權 , 如果取得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每次都可以延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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