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有朋友診斷出癌症,為安全起見,他想妥善安排財產給家人(配偶和6個月的小孩),目前
他的財產大致是
1. 定存800萬
2. 活期50萬
3. 國內證券基金100萬(包含0050、高股息ETF、共同基金)
4. 美國ETF50萬(BNDW和VT)(因為怕處理海外財產比較麻煩,已贖回,下週會匯回台灣)
5. 壽險250萬
6. 名下無土地、房屋
有關問題如下
1. 目前財產總合不到1200萬,是不是就不會有遺產稅,若真的不幸早走,是否全部的財產
可以直接移轉給配偶
2. 考量小孩還小,想將部分金額當作小孩的教育基金,且想要讓配偶及其他2位長輩一同監
護,也就是這筆錢必須要所有監護人同意下才可支用,另又考量這筆錢至少會放十幾年,所
以想問大家是否有可能透過信託的方式購買美國ETF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及建議囉
raytsao1980 wrote:
請教各位有朋友診斷出...(恕刪)
壽險理賠應該不計算在遺產稅計價上吧?
依民法規定你朋友的遺產應該只有500萬元
一半是老婆的財產
除非他可以證明這些錢是婚前就有的
所以遺產500萬
應該由老婆及小孩平分
小孩的遺產應該只有250萬元
保險的部分看保單的受益人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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