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小弟來外地工作,早期開立郵局帳號/印章放在老家,不想帶來帶去的,若工作中須變更相關設定又得回原開戶變更,前日去詢問工作當地郵局開第二帳戶可能性,結果為...不能重覆開戶,但小弟台銀卻申請了2個帳戶(不同分行),為何就郵局不行呢...還是小弟太老實了,直接抽號碼牌給他辦了就是了...
題外話~
我本身是ID被申請第二組存簿的受害人..
八年前身份證掉後,被詐騙集團撿到拿去辦一堆有的沒的..
他竟然還成功辦了我這個 ID 的第二本郵局存簿!!
他告訴行員,我本人正在使用那本遺失,郵局竟然就這樣傻傻的讓他辦... 而且竟然是沒註銷舊的,就讓他辦新的?!
結果兩本存簿平行都在使用...
郵政法怎麼規定的,不是規定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有一個帳號嗎?!這些郵局人員真的有夠扯!
(我在身份證掉後,就已經去補辦~ 那時還需要將身份證影本以掛號寄到聯合徵信中心備查,我也做了..
所有因這張身份證滾出來的雪球,都是在掉後「兩年」才陸續發生!)
我的案例非常特別,後來我也寫了狀紙告了台北縣政府、郵局、銀行.. 最後拿到勝訴...
這間郵局在幾年前,又寄了一封信件給我,說這個帳戶已經多年未使用OOXXOO...
當收到信後,火氣馬上上來!
都已經判決確定好多年,警局也找到這個盜用我身份證,並提起公訴...
這個人的名字、身份證也都可以查到,我相信郵局那方面一定有副本..
結果這個非我本人辦理的存簿竟然還沒被註銷?!還是歸在我的名下?!
判決確定後,郵局是怎麼了?!你們的作業疏失都是我的責任嗎?!
這間郵局的局長那次還打電話來問我怎麼解決?!我也覺得很有意思... 怎麼解決應該不是我的問題!
連確定判決都有了,對方名字、ID號碼也都有了,郵局竟然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的例子不會是郵局首例,郵局的處理方式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目前這個被偷辦的存簿,應該還是列在我名下~ 郵局似乎非常不願意註銷這個戶頭...
根據最後一通跟那局長聯繫內容,他們只願意列為警示帳戶!!
我想,如果這個帳戶還是在我的名下,我應該拿確定判決去據以力爭,並叫郵局懲處所有失職人員!
rongterng wrote:
會有這個情形是因為當...(恕刪)
2000年時是身份證遺失的日期,對方辦第二本戶頭是在我身份證補發後兩年,也就是 2002 還是 2003 年
他拿著舊的身份證去辦戶頭
我並不清楚 2002,2003 年時的郵局電腦是否連線~因為這不是使用者的問題...
郵政法怎麼規定,規定好了就應該照辦~
那時對方並沒有去註銷掉舊的(也就是我從小到大一直在使用的這個郵局帳戶),這間郵局就讓他辦新的~
早在很久很久以前,所有金融機構都要上戶政單位去對身份證做確認的動作~ 我相信郵局也不例外!
我都已經「補發了兩年」,對方拿著「初發」的身份證影本,郵局竟然還受理?!(為何會知道他申請是拿「初發」身份證,是因為我在郵局裡面親眼看到這個戶頭的所有申辦資料以及證件影本的郵局存檔)
如果當初這間郵局有確實做到審查動作,怎麼會沒發現身份證跟戶政單位的資料不同呢?!
而對方辦的第二本戶頭,竟然還流動了一年多!(也就是兩個帳戶同時都流動...)
有趣的是,這個嫌犯開店,就開在郵局正對面,而這間郵局旁邊就是警察局~
因為開業一年,所以連郵局的人都認識這個嫌犯呢...
我為什麼會知道我在郵局有第二本戶頭,因為當初被其他受害者告知,叫我去查我所有的戶頭
我還是主動帶著自己的所有資料到我家這邊的郵局查(從小在這開戶)
那個主管一查,馬上臉就綠了~ 他告訴我「怎麼會有這種情形出現?!不可能~」
馬上給我對方郵局資料,我才知道「原來我在郵局竟然有第二本戶頭」!!
如果我沒有主動去查,我根本也不知道我有第二本戶頭,而且竟然流動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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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似乎有點激動.. (往事又被提起~) OK.. 題外話講太多~ 關於我的案例我就不多說了... 真的是不堪回首的惡夢...
對於樓主的問題,我翻出法規,您自己去瞧瞧...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9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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