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現行稅務新制針對個人股利所得部分,其中1種是以股利所得「總額」*0.85%來退稅。我的問題是在我個人綜所稅資料中54C營利所得項目,有某檔股票我現金配1萬8千多,但是公司報給國稅局我的所得只有2千多元,如果用2千多*0.85%來退稅好像我少很多。我有比較過其他股票的所得總額,大致上與我實際所得總額是相同的(少部分差一點點),只有這檔股票差太多了,有人有同樣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