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買賣請益,我的邏輯是對的嗎?

請問各位
假如一間房子1000萬
我貸款800萬,過了1年
房價漲到1200萬,但我還有750萬貸款
如果有人出1200萬要跟我買
是不是要直接給我1200萬
然後我再把剩下的750萬貸款還銀行,這樣就可以了
我賺200萬,這樣的邏輯是對的嗎?
2019-05-11 0:48 發佈
過戶前要先還銀行 你才能拿到清償證明 才可以過戶

1200萬可能要2~4%收仲介費 代書費 雜項土地房屋水電等跟買家分擔當月的費用
先姑且稱為雜費


而且你怎會賺200萬

是1200萬-800萬 加上你已經多付給銀行的利息 還有雜費

最後剩下才是會妳拿到的錢


然後最後最後還要報收所得稅

這個就是純粹你拿到的錢去報的



對方雖然是付1200萬跟你買

但可能也要付仲介 和 代書費 還有要去辦貸款


最後記得買賣房屋 要用履約保證

不然被仲介或代書 騙走 先去辦貸款後 再說不買了 你會損失慘重喔

你去網上搜尋房地合一稅。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要繳35%。

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請教這位大大,是房產價值的35%,還是獲利的35%。
p33mcv wrote:
你去網上搜尋房地合一...(恕刪)
j00qaz741 wrote:
請教這位大大,是房產價值的35%,還是獲利的35%。



當然是獲利的35%... 這網上都有。去google或yahoo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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