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列舉扣除額沒用的?

最近在用程式報稅, 基本扣除額是24萬, 我程式預設的資料是沒超過的, 大概是17萬左右.
但我去年多了一筆38萬的房租支出, 所以可以多扣12萬, 最後列舉扣除額是大約是29萬, 超過了24萬.
不過我發現我要補繳的稅都沒有變, 但是我在程式頁面切換時, 有看到應繳稅額突然變少,
但馬上又變回原數字, 所以最後要繳的錢都沒變少, 不知有人和我一樣嗎?
基本上列舉有超過24萬, 我應該預期要繳的稅變少對吧? 還是有些加加減減, 到最後變成沒差的?

謝謝囉!
2019-05-05 1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扣除額

penghh wrote:
最近在用程式報稅,...(恕刪)

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
可達瓜瓜 wrote:
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恕刪)


我知道, 我原來是房租是38萬, 最後只加了12萬, 所以列舉扣除從17萬變成29萬, 但繳的稅沒變少?
如果申報時同時有購屋借款利息,就不能適用租金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合乎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可自行計算兩者可扣除金額,擇優申報減除

可達瓜瓜 wrote:
如果申報時同時有購...(恕刪)


我剛剛看了其他人的留言, 發現好像
在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這一頁,
要基本生活費差額等於0後, 多出來的列舉才有用.
因為我即使扣除額多了十二萬, 最後扣除額只有 761092,
還是沒超過我們家的基本生活費 855000

我刻意做幾個假的列舉, 總扣除額必須超過855000, 繳的稅才會變少.
除非你的所有扣除額大於基本生活費x, 不然不用努力去生一些有的没有的扣除額......
kao.genius wrote:
除非你的所有扣除額大...(恕刪)

補充一下

除非你的(所有扣除額+免稅額)大於(薪資扣除額+基本生活費x), 不然不用努力去生一些有的没有的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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