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房客說要成立公司行號,房東要求每月租金為32000,故每月房客扣除租賃所得與二代健保後,給房東28189元.但現在要報稅時,卻發現房客沒在租屋地址成立公司,此時房東會受到什麼損失呢?該如何要求房客補償呢?
vclh wrote:去年新房客說要成立公...(恕刪) 不知道說店家說要報稅,就一樣收固定的金額租金。到時候收到扣繳憑單時,寫一年收了多少租金,我再報稅繳稅金。還沒遇過說要報稅,所以他把我的租金先扣一部分起來的狀況。要那樣我就不租了,不然我會談不用稅,便宜2千一個月。他沒成立公司,沒有營利登記,那扣繳憑單寄來,不是都有公司行號的名稱嗎?還是他用他的姓名登記稅務?
vclh wrote:去年新房客說要成立公...(恕刪) 公司都還沒成立,和你簽約的是「自然人」啊...這樣要繳甚麼補充保費?你也太可愛了吧...目下既然房客亂搞,很有機會再用你「未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削你一頓...建議你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再想辦法把他之前亂扣的前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