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珊珊珊......................................刪
灰狼01 wrote:
這樣的主管機關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我從台新金彰銀一案,早就看出來了,這些人的位子都是上面派下來酬庸的,
一來沒有專業,二來也沒有理想,反正能坐多久坐多久,只要不出事,
不上報紙,薪水領得久比較重要,上面說怎麼辦就怎麼辦,
就算真的有事,只要乖乖地替上面擋好子彈,將來還可以升官。
老婆要買包,女兒要出國留學,兒子要創業,買房子,先顧好自己的財庫比較重要。
平常最好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為官無事一身輕,多好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職權[編輯]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其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其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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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號稱民主國家, 但是大法官卻是由總統提名! 所謂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 在這種體制下, 司法永遠不可能獨立! 至於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雖然上市後股東眾多, 但投票是算股權而不是算人頭, 終究還是[董事長]說了算! 骨子裏絕對是[獨裁專制]無異, 內部根本不可能產生有效的監督能力! 而會計師畢竟是局外人, 雖說拿錢辦事, 惟其所簽證的公司一旦出事, 可能會因此被吊銷執照, 所以功能只在事後止血, 事前防弊的能力極其有限! 話說一個公司如果發展到令會計師不想賺大筆簽證費的時候, 大概已病入膏肓, 回天乏術了!
所以長期投資, 一定要選當權者和散戶利害一致的公司! 也就是說公司派賺錢能力要夠強, 而且配息率至少達五成以上!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大股東只要把公司經營好, 自然就能取得其應有等比例的報酬, 也就毋須搞一些邪謀歪道來掏空公司, 訛詐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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