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22元以下,定期定額買進,長期持有,每年穩定參與配息.
目標每年殖利率4.5%以上
個人已經連續三年參與三陽的配息,因為三陽的可扣抵稅率還不錯,前兩年領了好幾萬的退稅,
今年還沒報稅不曉得,但領去年的退稅應該也有幾萬
首先我覺得應該給吳清源一個肯定,因為103年以來,他顛覆了我原先認為的刻板印象,應該也是市場對他的既定看法.
原先我以為他拿下經營權,應該幾年內土地賣光 股價炒一波就閃人了,但是已經快5年了,閒置資產當然有開發,
但是本業機車的研發與投入創新也讓人側目,汽車銷售方面也持續再投資.
展現的成績,不僅閒置資產開發有成績,其實本業截至去年第三季也賺了4億多,汽車方面子公司南陽也確實獲利
不論本業業外表現出來的成績與活力,都比之前的經營者黃家要來的好很多.
可能也是他自己實際持股超過5成,所以公司有賺錢也樂於跟股東分享,從開始經營之後,104年開始,每年至少都配息1元,
已經連續3年,今年雖然還沒公告,但是應該也不會低於去年水準,這是三陽10幾年來無法想像的事情.
定存理由如下:
1.本業機車方面,雖被認為是夕陽產業,但實際上改善了流程與成本結構後,已經轉虧為盈,
電動機車雖然投入較慢,也不投入高費用的電池研發,但是跟中油合作,不論通路或充電站都有後發先至可能.
2.汽車方面,去年投入10億更新擴展賣場,成績效益今年開始也慢慢浮現.
3.按照已公告的資產開發計畫,未來至少3年,每年光資產開發至少都有2元水準.
4.商辦市場從去年開始,空置率快速的下滑,台北市商辦空置率更來到史上新低4.96%,內湖廠辦更只剩4.28% 租金行情蠢蠢欲動.
在台塑買進美孚所持有的3棟商辦以後,4000人進駐園區帶動的效應更驚人,三陽所持有的2棟同一園區的大樓,
就算不賣斷沒有一次性收入,但是保守估滿租後,每年至少也有2億租金被動收入.
本業展望樂觀,業外資產開發收入也算穩定,租金收入更可期,股價在幾年底部,
不建議以投機的心態期待賣內湖大樓或賣廈杏廠土地的一次性大收入,
未來幾年能穩定配息1元以上無虞,光這點就比不少金融股還適合存股.
最重要的是老闆持股5成以上,比任何金融股比例都高,老闆自己的老本都在裡面拚老命在經營,應該給予肯定.
稅法改制是107年2月,所以107年股利今年領應該就會有所差別
請參考下方資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每年8月份為各大公司發放股利的季節,今(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屬87年度或以後之股利或盈餘,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即「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度施行,所以從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即下列方式二擇一,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有利之方式適用: 一、方式一「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個人將其股利所得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加總,計算應納稅額後,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為8萬元,推估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二、方式二「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指個人將其股利所得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稅額(分開計稅B),其他各類所得另依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應納稅額A),將A與B合併報繳。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甲君單身,107年度有股利所得30萬元及薪資所得60萬元,適用稅率5%,則2種計稅方式如下,甲君選擇方式一課稅較為有利:
一、方式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其股利及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為24,600元「(所得總額90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扣除額20萬元)×5%」,另可享有股利所得的8.5%可抵減稅額25,500元(股利所得30萬元×8.5%,小於8萬元),則應繳稅額為24,600元減25,500元,可退稅900元。
二、方式二(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分離之股利所得稅額為84,000元(股利所得30萬元×28%),加計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為9,600元【(薪資所得60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5%】,合計應繳稅額為93,600元(84,000元+9,600元)。
案例二,乙君單身,107年度有股利所得100萬元及薪資所得600萬元,適用稅率40%,則2種計稅方式如下,乙君選擇方式二課稅較為有利:
一、方式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其股利及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為1,807,200元「(所得總額700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特除額20萬元)×40%-累進差額82.96萬元」,另股利所得的8.5%計算抵減稅額85,000元,大於8萬元,可抵減稅額為8萬元,則應繳稅額為1,807,200元減80,000元,為1,727,200元。
二、方式二(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分離之股利所得稅額為28萬元(股利所得100萬元×28%),加計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為1,407,200元【(薪資所得600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40%-累進差額82.96萬元】,合計應繳稅額為1,687,200元(280,000元+1,407,200元)。
該局強調,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一申報戶僅能選擇一種股利課稅方式,家戶成員不得分採不同股利課稅方式,夫妻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亦不得採不同股利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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