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退休有術1】公務員靠投資逆轉人生 他40歲賺千萬跟公職掰掰鏡週刊Mirror Media鏡週刊Mirror Media5.6k 人追蹤鏡週刊2019年2月28日 上午6:04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公務員的定義很廣泛,領政府機關薪資的,都可自稱公務員。有些是通過國考的正式公務員。有些人是約聘的,也有靠關係進去一年一聘的臨時雇員。到底是正職公務員賺大錢,自願請辭?或者是根本是約聘/臨時雇員被解聘,被迫離職?309萬—》2700萬,真的很勵志,真相如何,只有當事人自知。
Katong wrote:公務員的定義很廣泛,領政府機關薪資的,都可自稱公務員。有些是通過國考的正式公務員。有些人是約聘的,也有靠關係進去一年一聘的臨時雇員。到底是正職公務員賺大錢,自願請辭?或者是根本是約聘/臨時雇員被解聘,被迫離職?309萬—》2700萬,真的很勵志,真相如何,只有當事人自知。 親友當過公家單位的約聘人員,我們不會稱他為公務員,這幾年終於考上正式的,才會說他是公務員,公教優惠貸款,約聘人員沒有資格,正式公務人員才能申請。
vu84vu wrote:親友當過公家單位的約聘人員,我們不會稱他為公務員, 你們不會稱他是公務員,他自己會不會對外自稱公務員?如果他不會,其他人會不會?這些約聘雇人員,自稱公務員,難道少見了嗎?刑法對公務員有定義,這些約聘雇人員也是公務員,與通過國考與否毫無關係.一堆民代,地方首長,甚至前任立院秘書長全都因貪汙被送辦與坐牢,他們也沒通過國考.簡單來說來說,在政府與貪汙治罪條例的規範之下,領公家薪水,執行公務的人都是公務員.不管有沒有通國考,約聘與約雇人員只要收黑錢,都是公務員貪污,這樣你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