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票被強制執行一定要扣三分之一嗎?

我好幾年前因為一些糾紛(不是欠銀行錢)簽了一張40萬的本票,前幾天收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命令,還滿傻眼的,上面有一條是寫從104年就開始算年利率6%的利息……那怎麼會拖了四年才寄通知說要開始法扣……那我不就莫名地多了96000的利息錢,好,那我今天想要還這條錢,有沒有可能不要扣三分之一那麼多?因為我大約一個月三萬薪水,讓他扣一萬,我剩兩萬,房租5000,保險費3000生活費10000,那我就只剩下2000了啊……跟本不用儲蓄了……我還要保祐我自己這幾年都不要有任何意外/機車壞掉要花大錢修之類的…今年才27歲我承認以前很靡爛都月光族,從去年開始清醒,不再當宅男,開始存錢也沒存多少一個月一萬,收到這執行命令對我打擊好大……因為我本來計劃今年要開使花錢去搞健身教練的證照……想當健身教練的…唉……這幾天壓力真的好大……我也不想因為這一條而遠走他鄉……滿想留在台灣生活的,可是目前的薪水就不多了……扣三分之一下去就完全沒生活品質了,想投資自己也沒辦法…有辦法協調成一個月繳個2~3000就好嗎?之後要是換工作有賺比較多的話可以提前多還嗎?
2019-02-22 10: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本票

阿道夫希特勒 wrote:
我好幾年前因為一些糾紛(不是欠銀行錢)簽了一張40萬的本票,前幾天收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命令,還滿傻眼的,上面有一條是寫從104年就開始算年利率6%的利息……那怎麼會拖了四年才寄通知說要開始法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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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的時效是5年

你想要少扣 , 應該是比較難


比較好的方式 , 是去跟欠款的人協商

你如果銀行信用正常

是不是考慮去銀行借一筆信貸 , 把這筆錢一次還清

當然最好請求打折 ,例如原欠40萬元加利息

以30萬元一次清償

資金部份 , 就跟薪轉的銀行申請


扣薪1/3 是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新法 , 要保留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用 , 各地不同

執行處會斟酌
欠錢就還錢
如果當初就一點一點慢慢還就沒問題
你有想過借你錢的人收不到錢
去法院還要多花一筆錢欸
想一個月還少一點...
請自己去跟債主喬
不然就要提出證明
每月還得金額太高生活困難
不過應該很難....畢竟還有20000能花
不然就放棄生活品質爆肝兼差
趕快把錢還完就沒事了
以前朋友幫人作保
欠了幾十萬
兼好幾份工苦力工一天做快20小時
幾個月就還完了
有最低生活费规定,
你的收入扣除1/3,
应该是符合这个规定。
你太年轻,
不知道本票的厉害关系,
本票在法律上的效用,
超过现金。
不懂就去做功课吧!
二樓已經給了最佳建議了。逃,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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