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幾年前因為一些糾紛(不是欠銀行錢)簽了一張40萬的本票,前幾天收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命令,還滿傻眼的,上面有一條是寫從104年就開始算年利率6%的利息……那怎麼會拖了四年才寄通知說要開始法扣……那我不就莫名地多了96000的利息錢,好,那我今天想要還這條錢,有沒有可能不要扣三分之一那麼多?因為我大約一個月三萬薪水,讓他扣一萬,我剩兩萬,房租5000,保險費3000生活費10000,那我就只剩下2000了啊……跟本不用儲蓄了……我還要保祐我自己這幾年都不要有任何意外/機車壞掉要花大錢修之類的…今年才27歲我承認以前很靡爛都月光族,從去年開始清醒,不再當宅男,開始存錢也沒存多少一個月一萬,收到這執行命令對我打擊好大……因為我本來計劃今年要開使花錢去搞健身教練的證照……想當健身教練的…唉……這幾天壓力真的好大……我也不想因為這一條而遠走他鄉……滿想留在台灣生活的,可是目前的薪水就不多了……扣三分之一下去就完全沒生活品質了,想投資自己也沒辦法…有辦法協調成一個月繳個2~3000就好嗎?之後要是換工作有賺比較多的話可以提前多還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