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分析流程圖

1/31財政部的解釋文

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相關證明文件規定
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7&pid=82832

因為個人有在海外券商投資,那是不是就不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也一併申報海外所得?
目前是還沒有要匯回,只是有把配息的部份一併申報。
之前查網路,有人說每年要申報,也有人說不用申報。

所以目前財政部的意思是只要配息超過7年後匯回是不計海外所得的?
只是自己就要每筆記錄清楚,匯出的本金不屬於海外所得,配息就算。
但資本利得是算其它所得嗎?

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課稅分析流程圖
2019-02-01 11:5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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