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車子是在我個人名下,然後我受雇於某公司;
在上班期間,我可能出差、去幫公司跑腿買東西等等... 又或者是歡樂送那種自備摩托車的外送工作
請問這類的模式,如果出了車禍,一般的第三責任險會幫我賠對方的損失嗎??
我有問過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車子是在「個人」的名下就沒問題... 說保一般的第三責任險就好了
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如果是這樣,那大家開公司的就把車子弄在員工名下就好了,保費也省了不是?
有沒有保險業的可以幫忙解說一下? 或是有判例供參考?
謝謝!
這是某間保險公司的 一般用途第三責任險的不保事項條款.
我的疑問是畫黃線的那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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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好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要保甚麼樣子的第三人責任險? (車子在自已的名下)
1. 上班期間用自用車偶爾幫公司跑腿、出差
2. 上班期間用自用車每天幫公司外送東西
3. 業代用自用車去跑業務
4. 受雇的水電工用自用車去客戶家修理水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