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申報與戶籍是否有關?

女兒現為大三生, 今年(2018)年中剛滿20歲, 和我不在同一戶籍內
明年(2019)1月起,學校安排實習一年,起薪為 23000

請問

1.107年所得稅開徵時,她仍然可以列在我的撫養親屬內? (年滿20歲, 仍是在籍學生)
2.108年所得稅開徵時,我和她必須要分開申請?還是仍可以合併申報? 但合併申報已不可列入撫養親屬?
(年滿20歲,有謀生能力)

謝謝大家
2018-12-05 8:57 發佈

轉身  wrote:
女兒現為大三生, ...(恕刪)


她是納稅義務人的子女,依所得稅法17條,雖滿20歲但仍在學,可列報扶養親屬,跟戶籍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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