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現為大三生, 今年(2018)年中剛滿20歲, 和我不在同一戶籍內明年(2019)1月起,學校安排實習一年,起薪為 23000請問1.107年所得稅開徵時,她仍然可以列在我的撫養親屬內? (年滿20歲, 仍是在籍學生)2.108年所得稅開徵時,我和她必須要分開申請?還是仍可以合併申報? 但合併申報已不可列入撫養親屬?(年滿20歲,有謀生能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