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驗的大大請教一下
我在辦理贈與過戶一筆農地 已經走到登記了
沒想到告知土地上的建物也要一併過戶
(辦之前問了父親,是說這房子權狀執照都沒有)
後來查到是合法老農建設沒申請權狀而已有執照
本來想最近補辦贈與農舍時 突然地政打來告知
農舍橫跨到另筆土地需兩筆土地一起過戶..暈
本來是計畫明年1月再辦另筆土地用贈與免稅額省錢的
與地政經辦詢問後 告知我可退件只是會被罰登記費
等到明年一樣可以用贈與免稅過另筆土地與農舍
合併之前那筆土地一起送完成贈與登記 ..
請問是否真的可行達到節稅?
是否真的像地政人員說的只罰到登記費用呢?
麻煩大家了謝謝 ~
(此案為爺爺贈給我父親唯一兒子,因其他女兒沒固定拿錢給家裡,由父母親獨力奉養,但由於她們偶爾還是會拿兩串蕉回來探望,不好立遺囑指責強制不分 最近她們常透露要平分我們唯一棲所,十分苦惱只好用贈與方式,嗚嗚我的存款快歸零了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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