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損益之計算方式

假設:
第一年
開戶 存入300美元
一月 買進1000美元
二月 買進1000美元
三月 買進1000美元
六月 產生利息10美元
十二月 產生利息10美元

第二年
一月 買進1000美元
二月 買進1000美元
三月 買進1000美元
四月 賣出1500美元
五月 買進1000美元
六月 產生利息10美元
十二月 產生利息10美元
(為方便討論,利息皆固定以10美元表示)

因第二年有賣出150美元,所以產生了匯兌損益,若要申報美元的財產交易所得,請問:
一、若以先進先出法計算匯兌損益,是以第一年的頭2筆來計算成本嗎?還是以賣出當年度(也就是第二年)的頭2筆來計算?

二、若以平均成本法計算匯兌損益,應以下列何種區間計算?
1.第一年所有買進+第二年一月至三月之買進
2.第一年所有買進+第二年所有買進(包含五月買進那筆)
3.只算賣出當年度(第二年)一月至三月之買進
4.只算賣出當年度(第二年)所有買進

又,開戶時需先預存300美元,且帳戶每年都有利息,這300美元和利息也要納入成本計算嗎?
2018-10-19 13:37 發佈

ldw406 wrote:
假設:第一年一月 ...(恕刪)


將水單留著按個別認定法也可以。

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都可以。
惟加權平均法要有帳簿記帳或製計算表麻煩。

150美元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是個人綜所稅這一次聽說。

英英間LKK wrote:
將水單留著按個別認定法也可以。


所謂個別認定法,是隨自己高興愛用哪筆當成本,就用那筆當成本嗎?
這樣的話,我可以拿十年前的某一筆匯率最高的買進來當作成本嗎?
若沒水單,只有存摺,請問可以用個別認定法嗎?


英英間LKK wrote:
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都可以。
惟加權平均法要有帳簿記帳或製計算表麻煩。


我目前在考慮要用先進先出或加權平均法來計算,但有些細節不懂(我在一樓問的那些),還煩請英英間LKK大及板友們釋疑
(本來想打電話問國稅局,但這種問題在電話裡很難問清楚)

英英間LKK wrote:150美元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是個人綜所稅這一次聽說。


150美元只是為了方便討論而簡化過的數字,實際上這麼小的金額別說一般人不想申報,連國稅局都懶得查吧
不過我在一樓又加入了開戶金與利息,為了避免用太小的數字來表示利息,所以把所有數字後面都加個0,改用1500美元來表示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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