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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問題!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主張遺產特留份

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就過世了
爸爸辛苦帶三個小孩扶養長大
因為一個人照顧三個小孩,所以家裡經濟負擔有點重
爸爸其實沒什麼存款
房子有買但不貴,只供家人吹風避雨而已
還在貸款中,剩差不多五年就繳完了
目前我們小孩都長大在外面賺錢了
有的租屋,有的住家裡
收入都一般而已
爸爸已退休,花費不大,退休金夠自己生活
房子貸款目前由小孩平均負擔
加上平常生活費,就學貸款等等,其實大家都能存一點點小錢
但些小錢要指望以後娶妻養小孩還是買車買房完全不敢奢望了

問題來了
前陣子我外婆去世了
留下差不多三千多萬的遺產(土地居多,少部分現金)
會知道是我們兄弟姐妹有收到遺產稅的通知書
外婆她有三男一女(一女就是我母親)
因為媽媽早死了,所以她的繼承由我們子女繼承

媽媽死後只能搬去較靠近我內公和內婆家住好就近照顧我們小孩
所以住的地方離我外婆家很遠
自從媽媽走後,爸爸也忙
我們小孩也沒能力回去看外婆
所以逢年過節一年大概回去一兩次而已
小時後跟外婆的深厚感情也隨著時間越來越淡了

外婆去世前五年生病,由三個舅舅輪流照顧,實際上請一個外勞他們平均分攤費用
這幾年舅舅們大概一人平均花了約70萬左右在我外婆身上

所以舅舅說我們這些小孩沒有照顧到外婆,也沒有出錢,所以遺產上不會給我們
其實舅舅說的也合情合理
沒有收穫再加上我媽也是嫁出去的也早死沒真正做到陪伴她老人家
這筆錢我是不想要的

但我兩個弟弟堅持他們想爭取
因為可以還掉貸款,大家日後希望也多一點
目前已經知道舅舅們在一年前就外婆還沒走時就去公證遺屬了
這些土地外婆過往之後是三個舅舅的
但弟弟們去查法律上有個特留份名目
如果我們爭取的話可以得到八分之一的遺產(約三百出頭萬)

這筆錢足夠還掉家裡的貸款,也可能讓爸爸過好一點的生活
我們之後的生活也會輕鬆許多

但我還是覺得那這筆錢感覺上會跟舅舅們翻臉
且被其他親戚笑,畢竟鄉下還是很多人認為女方不應得,再加上我媽已走
但弟弟一直堅持,就是想爭取
說在十年前外婆給我舅舅每人一棟房子(價值差不多一人七百萬)
我們什麼毛都沒有,這幾年生病的外傭錢那棟房子早就綽綽有餘去支付了
怎麼可以跟我們說我們都沒付半毛錢,自己得利不說

我實在卡在中間很難抉擇,真心問一下大家覺得應該爭取嗎?
如果爭取後舅舅大概一人可以分到九百萬價值的遺產
我們總共三百多會很過分嗎?

如果要爭取的話四個子女可以請一個律師就好嗎?

目前每天被這個問題困擾著
想讓大家過好一點,畢竟大家都從小苦到大了
但又礙於自己的老派觀念實在難啊!
如果弟弟不堅持也許就算了
真的很困擾啊!





2018-09-12 15:23 發佈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我的話 我會主張特留份

那些個親戚 實際上 也許早就沒啥來往了吧
因為我媽過世前,都是住我外婆家附近
外婆家附近都是外婆這邊的親戚
小時候是滿常去外婆家的
可以說一週回去四五次有
自然很多親戚雖然這十幾年不怎麼聯絡都還是有印象的
再說一年回去個一兩次還是會遇到
但打招呼很尷尬不熟那種感覺是有的

謝謝您的支持一票
羞愧的心又少一分了
有時後利益和人情義理真的很兩難
我又是大哥,收入也比我弟弟高一點
我常在想,我不在乎不代表他們不在乎
再說這個錢也是給家用
真想推給他們處理就不用那麼尷尬了
但我是兩邊的對號窗口
他們小時候更小
自然沒有我認識舅舅們久一點或有映像點
1. 公証遺囑沒用,特留份是不會被排除的 (張榮發遺囑是要小兒子接班所有事業,最後沒接班成功還被哥哥掃地出門)

2. 情感面你們不拿比較合理,但法律就是留給你們的,這網友不能幫你們判斷

3. 土地佔大部份,你們拿了等於也和舅翻臉了,之後要變現也不容易,解決不了你們現在要現金的問題

4. 要拿遺產也要繳稅的,請先準備才好辦事

5. 不要影響你弟弟的決定,以免他們最後同意又後悔,這是一輩子的情感傷害,各人決定各人擔

6. 我主張拿。原因是媽媽走的早,你們兄弟成長路上也是少了媽媽的照顧,這點錢算是媽媽在天給你們兄弟的一點溫暖。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外婆去世前五年生病,由三個舅舅輪流照顧...(恕刪)


外婆在世前,你們有盡到孝道??
如果外婆在世前,懶得回去看她,甚至連電話都懶得打回去噓寒問暖,
是我 就不會去爭遺產。
法律上,當然可以爭,
但道德這關卡,我過不去……

樓主弟弟們想爭,樓主也不用去阻止他們,
畢竟苦過來的 有筆看得到的錢,可以讓自己輕鬆過日子,
有些人還是會努力去爭一下的。
1我知道特留份是可以爭取的
2.我也覺得不應該,畢竟小時候教育要收穫要自己努力過,但這個是我最矛盾的點
3.其實舅舅家有錢,土地公告和現值其實有差異的,真正價值四五千萬是有的
我們家也還沒急用錢不需要變賣,只是舅舅們他們在討論要賣掉這些土地,也不是單獨賣
他們三個其實都不合已久,如果大家持有同塊土地怕是沒多久大家又要吵了吵去了




Bob Martin wrote:
1. 公証遺囑沒用...(恕刪)
就去主張法律給你的權利阿,
那些親戚喔,算了吧,
都幾年沒來往,大概一輩子也不會來往了。

我家是剛好相反,某個伯父過世有台中兩棟房子他與其他5個兄弟姊妹們繼承,因為其他某個姐妹有些問題,
我爸就不想要,一輩子也不想再跟他有來往,不想沾這些事。

權利就是你可以主張也能不主張。
另外,繼承這種事情跟努力完全無關,別傻了。
就看你覺得拿到的錢跟面子那個重要
不過你還要考慮你跟兄弟感情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不該拿
結果跟兄弟鬧得不開心
兄弟應該比那些不熟的親戚重要
還有應該不用請到律師吧
又不是要打官司
去法院問問辦特留份要準備什麼
頂多請代書幫忙
😅😅😅😅😅當然是不能放棄特留份,請尊重法律!!!😅😅😅😅😅😅

菟絲花花 wrote:
😅😅😅😅😅...(恕刪)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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