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22:1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界認為「大同條款」過關,恐激化企業經營權爭奪。但專家指出,根據新修正條文,召開股東臨時會除須持股過半、還須持股3個月,「門檻」不低;實務上已發生的公司經營權爭奪戰,能買到過半持股情況,其實不多。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指出,實務上,公司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派能先買到過半持股情況「非常少見」,市場派多半只先買到一定持股、例如3成股權,再透過委託書來爭取經營權,他說,大同條款雖過關,但在持股過半、且須持股達3個月的大前提下,並不見得會掀起市場經營權大戰。
公司法修正後持股3個月 持股過半很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