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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沒有扶養父母義務●這是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承擔

子女沒有義務扶養父母●養育父母是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承擔的

分析儒家思想是如何不適應現代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

個人心得:「社會不是由個體構成的,而是由眾多社會關係所建構出的集體,個體的角色是由這些集體關係所定義」—— 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1858年
馬克思說過人類不是由個體組成,而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左所決定你的位置。「養兒防老」原本是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的生產關係已經不能適應現代資本主義的環境,資產階級或有錢人透過繼承給子女房地產和大量資產投資子女出國留學等不公平競爭,因此還存有孝順之觀念,但是許多貧困家庭父母從小就施以家庭暴力、不負責任、不提供子女上大學的學費而是叫他負擔就學貸款,甚至年輕時父母就是月光族沒有儲蓄也不給子女房地產,而中產階級家庭以上的父母是有退休金和房地產的甚至是數棟房子能夠收取房租收入繼承贈與子女許多資源,於是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競爭,這種養育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應該是由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來承擔,而不是由子女來承擔,
但是「我國刑法卻還有遺棄罪這種惡法」,規定子女有養育父母的義務、否則就違反刑法遺棄罪要遭受牢獄之災,老年人的扶養應該是一種社會責任而不應該由子女來承擔,在「歐美國家普遍沒有孝順這種觀念」的存在,因為社會福利和保障體系應該承擔這個義務和責任,而我國年輕人普遍低薪甚至只有22K的薪水遭受資產階級的剝削卻要承擔這種責任是一種不公平的社會制度,這會影響年輕人的儲蓄率,而沒有儲蓄就不可能累積資本,沒有資本積累就不可能獲得財富自由就必定被人剝削,無產階級本身要負擔扶養父母的責任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和生產關係來講是一種極為不公平的制度。但是許多父母卻拿這種東西來壓迫子女給予道德譴責,認為不養父母就是大逆不道,這種「後驗的知識」是從經驗而來的,不是經過邏輯分析而得來的「先驗知識」這種道德觀念已經不符合現代生產關係的發展當然也不符合社會主義。

就好比古代女子無才便是德,女人應該裹小腳也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所決定的道德觀念,當時看來是對的道德觀念卻並不是永遠不變的這也是一種後驗知識。





刑法第二篇第二十五章遺棄罪,有很多條文,遺棄父母在中日韓台通通都被視為大逆不道,所以每個都有這個罪,但是如果從小被父母虐待,或是先被父母遺棄,對父母並沒有愛,國家能強迫這些子女必須愛這些不盡責的父母,必須養活他們嗎? 看來東亞國家通通是 yes,"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仍根深蒂固
那美國對遺棄是怎麼看的呢? 仔細一想,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被判遺棄父母罪,美國人似乎認為有撫養責任的只有親身小孩,沒有包括父母,那不是一堆老人要像台灣一樣流浪街頭了? 很有趣的,我也從來沒看過八九十歲還得風雨無阻,推著小車出來資源回收餬口的美國老人,這或許是因為過了六十五歲的美國老人就交給國家養了,每週領固定的支票,享用專屬老人健保,即使沒有子女或是子女不管的老人也不用流離失所,當然這是年輕時被國家強迫存下來的部分薪水
法律規定要撫養的台灣有不少老人流落街頭,不講究孝道的美國老人反而活得其所,真是諷刺啊! 即使都交給國家養,也不妨礙想盡孝的子女們繼續愛父母,綜合對通姦與遺棄的觀點,保持兩者的刑事罪名不能真正保護弱勢者,拿下道德面具,現實一點的立法,弱勢者或許才能過得更好


西方養老現狀
  
  
  1. 老年人的經濟來源。從19 世紀80 年代開始,西方各國普遍由過去傳統的家庭養老逐步過渡到社會養老,現在已經完成了這項過渡,即或在農村,勞動者作為農業工人也已經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在發達國家幾乎全部老人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其養老的第一經濟來源就是社會保險收入,子女對父母的經濟援助並不多見,而且老年父母在態度上也是反對接受現金援助的。
  2. 生活上的照料。在西方社會,家務勞動已經商品化、社會化,養老中的各種照顧和支助性服務需求已經部分地依賴社會來完成。歐美發達國家都強調社區支持,即以社區為基礎提供的正式服務,特別是上門服務來增強老人在家裡的生活能力。如美國實施的「社會服務街區補助計畫」( The Social Services Block Grant Program) ,即力圖在各州幫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裡有能力獨立生活。該計畫為老年人提供了較多的服務項目,主要有家政服務、家庭雜務、交通運輸、供給膳食等,所有居家老人都能獲得這樣的服務。
  3. 居住方式。在西方,老年空巢和獨居是相當普遍的現象。西方人不主張父母與子女住在一起,子女18 歲以後就應該獨立,所以大多數夫婦健在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宅並在家裡安度晚年。在歐美,無論有無配偶,只有老人構成的家庭具有較高的比例。另外,即使在西方,真正去養老機構養老的還是少數。據不完全統計,美國老人95 %在家養老,荷蘭則為91. 4 % ,日本是96. 9 %。另據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和國際勞工組織亞太地區局統計表明,1996 年,菲律賓居家養老的比例為83 % ,新加坡為94 % ,泰國為87 % ,越南為94 % ,印度尼西亞為84 % ,馬來西亞為88 %。
  4. 養老文化。西方文化強調彼此的獨立,個人的奮鬥,到了老年期也是如此。人們把獨立和尊嚴看得很重,很難接受在自己老了以後,已經不再是「獨立性的存在」而成為「依附性的存在」。西方的家庭代際關係屬於接力式,即上一代對下一代有撫育義務,而下一代對上一代沒有贍養義務。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只有感情上的聯繫,不負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子女成年後離開父母生活自立,而年老父母則由政府負責供養,所以對子女的家庭養老沒有法律約束。例如,美國法律沒有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經濟責任作為代際關係的支柱。老年人願意獨立居住、不與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是歐美社會強調個人在儘量少地依賴他人幫助的情況下獨立生存的價值觀的體現,獨立和自給自足的社會精神滲透在西方文化中,並成為衡量自身價值和他人價值的準則。



 我國養老現狀

  
  1.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窄、標準低、救助能力弱,因此,大多數老年人,還需要子女贍養。子女仍是老人社會經濟支持網絡中最重要的環節,代際之間的資源交換仍然很普遍。據1994 年的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在我國老年人主要經濟來源的排序中,57. 1 %的老年人主要靠子女或其他親屬提供經濟幫助;其次,25 %的老年人主要靠自己的勞動收入;居第三位的是離退休金,佔15. 6 %;主要靠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的僅佔1 %。也就是說,八成以上的老年人其主要的經濟保障來自子女、親屬和自己[1 ] 。另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 年,在全國60 歲以上未在業人口中,家庭成員供養是第一位的,佔65. 40 %;其次是退休金,佔29. 27 %;依靠基本生活費補貼的很少,佔2. 38 %。
  2.我國社會現實決定了對老年人的各種形式的照顧和資助性服務,絕大部分仍然是在家庭範圍內完成或由家庭提供的。我國社區服務尚不發達,在老人的生活照顧支持網絡中,子女依然佔有重要的地位。城鄉老人,特別是高齡、喪偶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對家庭的依賴程度更高。
  3.在我國,有尊老敬老的美德,因為經濟來源和傳統觀念等原因,老年人為兒女操勞一生,人老了想得到家庭的關愛,享受天倫之樂,所以與孩子合住的傳統的居住安排仍佔主導地位,自然與孩子合住的比例較高。但隨著經濟發展、住房條件的改善以及人們養老觀念的逐漸轉變,老年家庭空巢化是一個明顯的趨勢,傳統的合住比例在下降。
  4.我國是「和文化」,強調彼此的依賴和合作。我國家庭代際關係則屬於雙向性的。父母承擔了對子女的撫育義務,子女也相應地承擔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在我國,對家庭養老的責任不僅是道德上所提倡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歷朝歷代都是如此。

這些規定使得家庭贍養不僅是一種倫理道德的反映,而且是每個公民必盡的義務,它具有法律的不可抗拒性。




凋零線 wrote:
這樣想可以的。
子女不扶養父母,交由國家社福體系。
那父母遺產也應該交由國家處理較好。
另外國家也應該規定父母贍養子女的最低限,比如只要供給學費等花費,生活費最低限額繳到童工最低年齡為止,之後因有謀生能力子女需自行籌措,並受國家法律保障。
父母子女各自獨立。
台灣的確目前採取互助的方式。
重點應該是樓主本身想要享受到甚麼程度的待遇,然後不得不付出到甚麼程度。這兩者必須平等。如此立論就沒甚麼問題。但討論這個其實也沒甚麼用。
重點還是..樓主..的家裡沒事吧?


我父母並沒有遺產

大學學費是就學貸款讓我欠債 而且還曾經反對我上大學

小時候還常常家庭暴力

他沒有房地產沒有退休金 是月光族銀行存款低於10萬 也沒錢贈與子女

它本身的知識水準只有國小程度 因此管教時常是打罵和暴力

動不動就拿孝順來壓人只是為了養兒防老

所以這樣的觀念是相對公平的

另外所得稅率本來就是有級距的

你和高收入群體的綜合所得稅率是不同的 ,所得稅率級距制度是比較公平的

所以低薪22K~30K群體是被社會剝削的族群,幾乎不用繳稅的

父母遺產本來就應該交由國家 否則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但是在馬政府執政時取消降低了遺產稅(是可惡的)

這會造成社會貧富差距拉大

我是贊成遺產稅的

另外資產階級群體本身 繼承大量房地產給子女於是造成了社會下一代的不公平競爭的後果

對子女教育的投資都很大,甚至是提供他們出國留學,他們當然會想要孝順

但是之前有看到幾個和我媽和租雅房的永春市場的洗菜阿婆,她們子女國中就被她逼迫休學

考上北一女也不准讀書 因為家人反對

子女高中開始就要要強迫打工養家

我父母本身理財觀念超級差 又是月光族 母親從小施暴 教育程度也不夠

小時候(國中時)有一次母親因為2個月繳不出房租 被房東備趕搬家 房東把全家東西丟到馬路上 給清潔隊回收
(正常程序是要等法院判決 房屋契約書都還在 但是房東不吃這一套)

我勸他去對房東提起刑事訴訟 刑法306條 侵入住宅罪和竊盜罪損毀罪等 申請損害賠償

只要契約書還在 找警察同意後叫鎖匠把門打開就好了 是完全合法的

他竟然相信房東恐嚇的話 拿錢跑去住旅館

把身上好不容易存到的10萬存款花掉7萬 我勸他打電話給警察她不聽反倒來罵我

他說住旅館一天只要1200 房租押金要2萬多媽媽不租不起 永遠住旅館好了

當時我國中 這是15年前 跟他算一筆經濟帳

用現金流量的角度解釋租房比旅館便宜 這樣才有可能儲蓄 反而遭到打罵

而且她本身理財觀念超差借信用卡消費欠下40萬

有錢借他就不想工作了直到卡刷爆不得已才工作,
卡刷爆前他還有錢去義瑞法歐洲旅遊花15萬(完全不想儲蓄)

就算找到也是三天曬網、兩天打魚 1年要換10個工作以上 都是打工性質的短期工作因為想偷懶

年輕時勸她買房+儲蓄的親戚(姑姑等人)都被她臭罵一頓,自己還說買房不必要應該叫兒子(就是我)養她

在我高中以前家中時常斷水斷電 一年會有1~2次

有時候夏天35度住頂樓鐵皮屋加蓋 熱到沒冷氣 電鍋不能煮飯

洗澡抽水馬達沒電 冰箱食物發臭 我說沒燈怎辦 他遽然花120元去買蠟燭 和手電筒電池

有那個錢刷卡就搞這種幼稚的事情 我當時因為付不出上學車費跟

學校老師好心看不下去了借我車錢和飯錢

他把我老師借的錢搶走拿去坐計程車(上班遲到)

我經常是1天只吃2餐 因為早餐或中餐太貴 經常少吃1~2餐

父親雖然是大學休學,有退休公務員政府機關的基層工作,但是個賭徒從不拿錢回家 小學就離婚了

在股市裡炒短線輸一屁股 為了炒股55歲就想提早退休

連退休金500萬都輸光,老了也只能申請低收入戶

他也不懂價值型投資 安全邊際 和定期定額投資法等觀念 只會聽電視名嘴亂講

在55~65歲以前還有大半時間流落街頭 在59歲時卻還曾經為了申請低收入戶想告我棄養罪

當時我還在讀大學怎養他?

請拿下孝順這種偽善的道德假面具 只會造成無產階級貧困化的惡性循環而已

只有資產階級需要孝順也有理由扶養父母,對於無產階級後代父母本身就沒有提供他們多少資源

應該是對等的關係才是公平的



2018-06-06 2:28 發佈

abc003 wrote:
子女沒有義務扶養父母...(恕刪)

非常認同版主的思維
遺產稅先調漲50%吧
人家繳稅繳這麼多當然有錢弄福利啊。美國人也在吵其他國家都有全民健保,或福利更好。但其他國家稅更高,軍費也沒美國高。
不要只學一半啦,我看美國人的小孩,15歲就自己打工賺錢買車子,18歲自己賺學費讀大學,自己租房子養活自己的小孩占大多數,人家早早就獨立,不依賴家中父母,自然會沒有要回饋父母之傳統。而美國父母少花的錢,用來把自己晚年生活規畫好,自然也不需要小孩奉養。

而台灣的小孩只會向父母伸手當伸手牌,結婚之前住家裡的不在少數,結了婚還住家裡的也時有所聞,吃家裡的住家裡的,自然也要奉養父母終老,這是互相的。

子女沒有奉養父母的義務,得先從父母在小孩18歲之後不要幫付學費、生活費、房租做起。
人情义理,
不要事事谈法!
如果这么谈下去,
一开始就把他射在墙壁就没有后续的问题。
abc003 wrote:
子女沒有扶養父母義務●這是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承擔...(恕刪)

我個人只對標題有疑慮,最好加上兩個字才不會文不對題。

子女沒有扶養父母義務●這是"外國“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承擔

ーーーーー

台灣稅賦相對低,沒錢,連健保費都要找股民分擔;政府社福制度不齊全,貪腐的官員、民意代表又相對多,老百姓不放心把錢交給政府;最後,我還是想說,不要忘了,這裡是台灣,不是外國。
隱地:看不起的人愈多,生活的情趣愈少。活到最後就只好剩下一個孤獨的自我。
如果你的父母,有盡到義務,你就該回饋。
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
當然老人福利多一點是更好。
abc003 wrote:
子女沒有義務扶養父母...(恕刪)

人性啊!有些人就這樣。子女只想要父母的財產,並不想要扶養父母.,就出現肯老族,新聞出現是肯老族還是富二代(吸毒跑趴)。把自己父母丟給政府養(養老院)子女移民國外(美,加,澳,新)快樂逍遙自在去。
如果您覺得這個國家不好,趕快移民去。
其實大部分老人收入或是財產可能比年輕人還多不知道幾倍以上,
偶是非常認同版主的思維,
房屋稅先調漲500%吧。
那先推企業法人化 全面禁止私有化企業

企業是全体員工的....

最後搞成企業是國家的.... <<這不就是共產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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