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年所得19萬,妻無所得,有1子(2歲),父薪資所得160萬(已66歲),母股利所得11萬(46年次滿60歲),全部同戶籍同居1家。
請問可否以我夫妻申報來報所得稅扶養1子,1父,1母?
我查了一堆法規都是限制60歲以下的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需提出證明,而扶養60歲以上父母時,只需將父母所有所得收入加入與我一起報稅即可,是這樣嗎?
我有到國稅局洽詢服務人員(非工讀生),回覆:這樣報稅應該ok,符合報稅條文規定。
若父母自己申報,需繳20%所得稅,而我未達最低報稅金額所以免稅。當換成以我申報扶養父母,全部只需繳12%稅金。
想問看看有無前輩有這樣報稅的經驗。
i5978 wrote:
請問:我的年所得19...(恕刪)
弄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父母親也用網路申報撈資料試算,你家的也一樣,各自試算要繳的稅後,再將父母親併到你的網路申報跑一遍試算看看,應該看的出來差異性,搞不好原本你用標準扣除額以後,改用列舉扣除額會更有利。
目前標準扣除額已經很高,但如果每個人都能扣2.4萬的保險、醫療費也高,再加上有娟曾(最多可扣總所得的20%),搞不好還可以退稅。
網路申報軟體如果你填錯了,她會跳出說明跟你解釋,就像利息所得全戶是27萬免稅,就算你輸入30萬,她也只給你27萬免稅,用報稅軟體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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