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單身,今年稅率20%
媽媽所得約24w.
請問我可以報媽媽扶養嗎?
                                    
            單純用標準扣除額就不要報撫養。
若媽媽去年有大筆醫療費用等等可以列舉,可以試算看看。
我除了報自己的,也幫弟弟妹妹報稅,每年都要排列組合一下,
看看今年爸爸給誰撫養最划算?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charles0109 wrote:
因電腦壞掉,所以遲遲不能用軟體試算⋯
加媽媽所得不會超過下個級距,另外媽媽所得僅有工作薪資,還沒滿60歲,去年也沒大筆醫療費用!
因為報父母只能扣88000 但是所得(21W)已經超過這個金額了 所以分開報比較划算
重點還是去試算一下比較準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5/7840027054309720595?tagCode=
例如:106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88,000元,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06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88,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88,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財政部89年9月7日台財稅第89045591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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