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孩已被除籍,母親為納稅義務人,請問可以報夫妻合併申報與撫養除籍的小孩嗎

如題
妻子在台工作
請問長年居住海外的先生可以夫妻共同申報,小孩可以報撫養嗎?

父親跟小孩都沒有中華民國收入
但是都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2018-05-05 17:22 發佈
根據所得稅是以家戶為單位的精神,所得稅"一定"夫妻必須共同申報,但是可以分開計稅
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除以下情形之外,應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計算稅額。

(一)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同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項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

我覺得閣下的問題 可能連 合併申報、分開計稅都可能搞混 建議可以拿健保卡然後下載國稅局的報稅網站,就可以在網路上抓所得資料,他會自動幫你計算稅額喔
海外收入,
如果不是在台湾投资国外商品等,(如期货,基金)
政府知道有收入多少钱吗?
如果申报写零政府也是无法否认才对。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