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妻子在台工作
請問長年居住海外的先生可以夫妻共同申報,小孩可以報撫養嗎?
父親跟小孩都沒有中華民國收入
但是都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除以下情形之外,應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計算稅額。
(一)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同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項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
我覺得閣下的問題 可能連 合併申報、分開計稅都可能搞混 建議可以拿健保卡然後下載國稅局的報稅網站,就可以在網路上抓所得資料,他會自動幫你計算稅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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