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設籍桃園,已年滿65歲(已退休無收入),健保費用掛在我這,桃園市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一直都沒有補助到,於是去電相關機關詢問,才得知因不符合補助資格,原因是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20%,想說奇怪怎麼沒有收入綜合所得稅會超過20%,應該是母親與父親合併申報的結果(母親有收入)。如果我今年申報所得稅時是否能將父親由我申報扶養,他的綜合所得稅率就不會跟到母親那邊?
tlcric wrote:父親設籍桃園,已年...(恕刪) 你的母親自行申報就可以不過因為不含你父親的扣除額所以應該會比去年繳的更多(收入跟去年相同的話)另外就是你的收入有比你母親高嗎?扶養人頭給收入高的人申報比較有利
我申請過,有條件的(一)老人或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二)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所以應該是樓主或樓主爸有繳到20%,(政府好像是抓不知道哪年的所得資料,且資料沒有每年更新,若換人撫養或所得未達20%,要等政府資料更新,才會納入)小秘訣是……找個繳稅未達20%的,所得稅由他申報撫養,健保找附掛人數多的,全部掛在那個人名下,(健保超過第三人就免費了,若老人排序是在第三之後,那要先把前面的人轉出,讓老人的排序到前面12,才會被電腦抓出資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