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綜合所得稅的疑問?

之前從沒收過國稅局稅額試算通知書,一直以為自已的收入低於稅收條件下,所以都沒去繳,後來今年注意看了下自已好像符合需繳稅條件,有些問題想問一下。

若之前都沒報稅,依現在規範往前追討五年(101~105) ,若今年106可報扶養直系親屬(未滿70歲),那之前追討補繳的五年稅是否也可補報扶養直系親屬?
2018-05-03 21:44 發佈
過去經驗,可以。

還可以請國稅局查一下,補報當年是否有可報扶養而未被其他人申報扶養的二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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