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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生前14年前卡債追討

2/23接到資產管理公司通知2004/12/21積欠大眾銀行現金卡債權487849,這是父親生前欠的家裡完全不知情他有借這筆錢,打電話問資產公司問原本金借約35000,為何現在人死後14年才追討在此期間家也不在當初戶籍地故根本接不到通知,家裡剩媽媽弟弟還有我是順位繼承人,而父親是2004/10月意外身故當初來不急辦拋棄繼承,目前不知該怎麼辦?資產公司會進行假扣押嗎例如凍結我們家個人帳戶等....
2018-02-25 18:08 發佈

日本閩南海 wrote:
2/23接到資產管...(恕刪)



我覺得基本上沒有拋棄繼承基本上已無解, 只能面對解決
一般來說銀行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不過民法有規定追討債權是不能超過15年
銀行是不是故意拖延到現今才追討 有很多想像空間

日本閩南海 wrote:
...2004/12/21積欠大眾銀行...,而父親是2004/10月意外身故...(恕刪)


樓主確定是令先尊欠下這筆款項嗎? 時間兜不起來.

benlymiriam wrote:
我覺得基本上沒有拋...(恕刪)
15年是指死人還是活人?
銀行不會故意拖到這時候才催款。

比較可能的情形是,銀行追活人的債都追不完了,沒有多餘的資源去向已逝顧客的繼承人追討。

結果案子就這麼拖著,直到內部報表顯示這筆款項再一年就要過追溯期,才又不得不發函追討。

日本閩南海 wrote:
而父親是2004/10月意外身故當初來不急辦拋棄繼承,目前不知該怎麼辦?資產公司會進行假扣押嗎例如凍結我們家個人帳戶等....


不用慌
現在法律規定是限定繼承
只以繼承來的財產去清償繼承來的債務
不夠
也不會扣到繼承人本身原有的財產
但是
程序要小心走
銀行應該會向法院聲請執行債權
法院會因此向繼承人要求提出繼承財產的清冊
然後以清冊上的財產清償給銀行
只是
法律有但書
如果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清冊有隱匿不實
一旦查出
就不再適用限定繼承

實際情況
還是問律師或代書最好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免費諮詢
另外
也可以問問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或公所
有時也會固定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時段
不用怕,你爸死的時候你成年了嗎?如果當時未成年的話就是限定繼承,以當初你爸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已成年的話也不用怕
刪...刪...刪...刪...刪...刪...刪...
個人建議先釐清幾個問題:
1.債務是否確為你父親所欠下?
例如調閱大眾銀行現金卡之申請書上之簽名是否為你父親之字跡、所附之身分證影本有否被變、偽造?
2.當年你父親所留之遺產是否大於債務?
3.當年是否有主張抛棄或限定繼承?

A.若債務為真,且所留遺產大於債務,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B.若當年沒有抛棄或限定繼承,且債務大於所留遺產。
因民法是98年修法為限定責任,(未成年人為96年修法),而你父親是在修法前往生,
看看能否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詳細可參考這個網頁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2795,c1619-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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