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接到資產管理公司通知2004/12/21積欠大眾銀行現金卡債權487849,這是父親生前欠的家裡完全不知情他有借這筆錢,打電話問資產公司問原本金借約35000,為何現在人死後14年才追討在此期間家也不在當初戶籍地故根本接不到通知,家裡剩媽媽弟弟還有我是順位繼承人,而父親是2004/10月意外身故當初來不急辦拋棄繼承,目前不知該怎麼辦?資產公司會進行假扣押嗎例如凍結我們家個人帳戶等....
日本閩南海 wrote:
2/23接到資產管理...(恕刪)
狀況也許不同
但參考參考
https://m.news.ebc.net.tw/news.php?nid=97463&utm_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tw%2F
也可以去做法律諮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17/926614.htm
1.債務是否確為你父親所欠下?
例如調閱大眾銀行現金卡之申請書上之簽名是否為你父親之字跡、所附之身分證影本有否被變、偽造?
2.當年你父親所留之遺產是否大於債務?
3.當年是否有主張抛棄或限定繼承?
A.若債務為真,且所留遺產大於債務,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B.若當年沒有抛棄或限定繼承,且債務大於所留遺產。
因民法是98年修法為限定責任,(未成年人為96年修法),而你父親是在修法前往生,
看看能否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詳細可參考這個網頁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2795,c1619-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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