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做本票裁定???爬了文但還是不太懂..............

請問一下,我有一張本票104/7/4到期,有收到分期付款三期(最後一次是104/3/31)
因某些因素本票名字不是簽我的,不過票的背面收到分期的款都是我簽收
之前有去咨詢過是可以做本裁,要請本票名字的人簽委託書,不過網路上委託書好幾種,是每種都可以用嗎
例如這樣
請問如何做本票裁定???爬了文但還是不太懂..............

「民事申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請幫忙看一下這個格式是否可以
請問如何做本票裁定???爬了文但還是不太懂..............

只要對方簽委託書+蓋章,還需要委託人及受託人什麼文件嗎?

因發票地是寫新北市的地址
所以我要把 1.正本本票 2.委託書 3.民事申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4.1000的匯票
掛號寄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365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有需要附回郵嗎???


我只有這張票,沒有債務人的資料,這樣的話法院怎麼寄本票裁定書給債務人呢?
發票地是之前的公司地址,現在公司已經停業了,這樣查得到發票人資料嗎??

另外,若我想申請利息,是要先試算附上文件,還是後面要執行強制執行再提供呢??


若法院查得到債務人資料,並寄裁定書給他,也無抗告,是否就會直接寄本票裁定書給我了呢??


實在對法律完全不懂,很怕漏了什麼錢就沒了>"<
要麻煩懂的人幫幫忙了!!


2018-01-24 10:52 發佈
駱兒 wrote:
只要對方簽委託書+蓋章,還需要委託人及受託人什麼文件嗎?

因發票地是寫新北市的地址
所以我要把 1.正本本票 2.委託書 3.民事申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4.1000的匯票
掛號寄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365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有需要附回郵嗎???


我只有這張票,沒有債務人的資料,這樣的話法院怎麼寄本票裁定書給債務人呢?
發票地是之前的公司地址,現在公司已經停業了,這樣查得到發票人資料嗎??

另外,若我想申請利息,是要先試算附上文件,還是後面要執行強制執行再提供呢??


若法院查得到債務人資料,並寄裁定書給他,也無抗告,是否就會直接寄本票裁定書給我了呢??


實在對法律完全不懂,很怕漏了什麼錢就沒了>"<
要麻煩懂的人幫幫忙了!!
..(恕刪)


>>>

1.建議你先檢查 , 你收取的本票是否符合要件規定

符合要件 , 不需什麼委託人, 受託人的


2.不必附回郵


3.你本票上有債務人之姓名 , 地址你需要自己賣寫

如果發票人是公司 , 債務人就是公司 , 如果是負責人就寄給負責人

在經濟部的工商登記 , 應該可以查到負責人的戶籍及身分證字號

或者法院寄給你本票裁定時 , 會要求你在幾日內去查調債務人戶籍

你拿法院的函文 , 就可以去戶政或台北市商業處查詢公司最新變更事項卡

4.請求票款 , 利息如沒有約定是 ,依法定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請求

聲請本票裁定時 , 一併請求

因為債務人巳付3期 , 你請求的金額要扣除巳支付部份

5.你聲請本票裁定 , 如果符合規定 , 法院就會寄給你裁定 , 同時也會寄給債務人

>>>

建議版大 , 直接去新北地院 , 有法院的輔導人員會協助及解疑


>>>>

本票裁定範例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案號:
股別: 股

聲 請 人 吳xx 住新北市xx區xxx路xx巷40號
即債權人
送達代收人 設台北市xxx路2段xx號x樓
相 對 人 湯xx 住xx市xx區xx路196號
即債務人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聲 請 事 項
一、裁定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壹張金額共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及民國106年5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的本票壹張(見證物一),面額新台幣伍拾萬元,業已屆期,且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屢為催討,仍未蒙置理。為此依據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
謹  狀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民事庭公鑒
證物一:本票正本1張。
具狀人 吳 x x

中華民國106年6月 日

先感謝escudolin詳細的回答,還有幾個問題想再請問一下

1.建議你先檢查 , 你收取的本票是否符合要件規定
符合要件 , 不需什麼委託人, 受託人的


有寫104/7/14無條件擔任兌付、人名、金額、發票人名及地址(有蓋章)
這樣的話申請人是要寫本票上的名字,還是我的名字呢?(不同人,實際債權人是我)


3.你本票上有債務人之姓名 , 地址你需要自己賣寫
如果發票人是公司 , 債務人就是公司 , 如果是負責人就寄給負責人
在經濟部的工商登記 , 應該可以查到負責人的戶籍及身分證字號
或者法院寄給你本票裁定時 , 會要求你在幾日內去查調債務人戶籍
你拿法院的函文 , 就可以去戶政或台北市商業處查詢公司最新變更事項卡


票上面寫的是債務人的名字跟公司地址,但是公司已停業了,在還沒收到法院函之前我要先寫公司地址(支票上的地址)嗎????

4.請求票款 , 利息如沒有約定是 ,依法定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請求
聲請本票裁定時 , 一併請求
因為債務人巳付3期 , 你請求的金額要扣除巳支付部份


那支付利息的部份,我是要寫當初收到第三期款的日期(104/3/31),開票日(103/7/4),還是要寫本票到期日(104/7/4),還是要寫申請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的日期(申請日)


不好意思,因為我住南部比較不太方便跑新北法院>"<,所以才想問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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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範例(雖然有格式但還是跟您確認一下)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案號:(不用填)
股別:(不用填)
聲 請 人 吳xx 住新北市xx區xxx路xx巷40號(我的資料?支票人的資料??)
即債權人
送達代收人 設台北市xxx路2段xx號x樓(這是誰的地址?法院嗎??)
相 對 人 湯xx 住xx市xx區xx路196號 (支票上的債務人姓名跟地址??)
即債務人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聲 請 事 項
一、裁定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壹張金額共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及民國106年5月25日起(這個日期要寫何時?)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的本票壹張(見證物一),面額新台幣伍拾萬元,業已屆期,且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屢為催討,仍未蒙置理。為此依據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
謹  狀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民事庭公鑒
證物一:本票正本1張。
具狀人 吳 x x
中華民國106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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