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去某中字號銀行由於我要轉帳到某個帳戶造往常就攜帶了 雙證件跟印章去銀行要轉帳行員竟然告知我簽名就可轉帳? 不需印章?現在有改這樣嗎?(太久沒轉帳)那如果想恢復需要印章才能放行轉帳須如何跟銀行告知?感覺簽名很危險行員如果又沒認真比對 可能會造成損失不知大大有無類似經驗~
本來就是簽名跟印章同樣效力.但以前不知為啥?只認死印章,不認活人簽名.現在只認簽名真是太好了.(應該說回歸法律基本了)法律規定(一)民法第3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二)票據法第6條:「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zxck2009 wrote:昨日去某中X信X銀...(恕刪) 現在銀行除了印鑑之外,還可以留下簽名,兩種效力是相同的但除了簽名櫃員還會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才能轉帳的,也不只轉帳還有其他原本需要印鑑的銀行業務,都可以簽名就能完成。像我都是在網路線上轉帳,連銀行都不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