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有法律專業經驗的人 關於房租欠款 問題

請教 有法律專業經驗的人 關於房租欠款 問題

承租人故意欠款 長達1年 目前已執行法律途徑

但發現事主 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

疑似有蓄意不還錢的動機

既使一法律途徑 告贏了

牠說牠沒錢 就等宣告破產


試問 我們還有啥麼管道 拿回我們損失的金錢



請大伙 幫幫解答一下

萬分感謝
2008-02-23 11:55 發佈
我不太懂

不過看過的案例 都是去法院 申請 返還房屋(如果沒付錢又不搬走的話),只是在民事庭 要自己舉證 承租契約 等等 證據

然後一開始 會排調解庭, 都沒到 最後可能會 一造辯論判決 至於金錢的部分 如果有告 頂多取得執行的資格而已

且你都知道他名下沒財產了,拿他沒辦法 你光要跑法院 去 強制執行 辦理這些手續 不如早點跟他劃清關係 耗費的時間 金錢都省起來了!
關於房租欠款,承租人當初所繳的押租金,可以抵扣,不必返還

原po所稱已執行法律途徑,是指民事起訴還是強制執行?

通常,取得勝訴判決後,會去稅捐稽徵處,抄錄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二種,一種500元的樣子)


再依上載資料,如某銀行有利息所得,表示債務人在該銀行有存款

債權;如某公司有申報薪資所得,表示有薪資債權;或有動產或不

動產。這些都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是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就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待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此屬於民事訴訟

租賃房屋 有去法院公證

順帶 一 問

若父親 沒有財產給付欠款

是否要求 扣押其直系血親 的財產

如負債子還
苦命工程師 wrote:
此屬於民事訴訟租賃房...(恕刪)


這跟父債子還 無任何關係 你想太多了

快趕他走 才是問題解決的根本
nv7763大講得很好,+1。
再補充一下,債權憑證是可以加計利息的,就算幾年後才拿得回來,也沒有利息損失。

苦命工程師 wrote:如負債子還

父債子償的前提是,父親走了,兒子也繼承其財產和債務,才有機會拿回來。
繼承人只要發現債務高於財產,辦個拋棄繼承,就沒有償債的義務啦。。

趕快把人趕走的確比較實在。
1.以積欠房租經催收未果為由,先將契約關係解除,並限期請房客遷出

2.租賃契約雖經法院公證, 展開動作之前,請拿出來檢查,條約內是否有"逕受強制執行"之描述

3.若前項成立,則不必透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即可. 這就是契約公證的好處.

4.若當事人無資產,尚有強制扣薪的管道, 但請隨時注意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

樓主被欠債,真的是苦主,
上來01發發牢騷可以,
現實的談判過程中,不建議再以"牠"字紓發不滿,
一碼歸一碼, 針對債務做催討就好.
智慧可以讓痛苦減輕一些.

債務問題,屬民事; 假如樓主非要爭個公道不可,
可自行搜證, 舉出租屋人有惡意詐欺,侵占的意圖,
除原先的民事訴訟之外,再提刑事告訴囉.


很不好意思以牠 來形容他

....................................

目前他仍租約未到期 還有兩年

我覺得他不給錢就算了 還打算賴著不走

往後兩年也都是會拿不到錢的

而他的店卻是每天開店 照樣營業著

東西也都照在賣 那些古董 家具 全都是別人的 沒有一樣是他的財產

我覺得他真得不安好心得

連保證人 保人 也都沒有財產


真是誇張 不知道他們要搞啥麼鬼 錢拿不到就算了

整棟房子都被站著 要做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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