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今年45歲,再4年【110年11月】剛好達到領勞保退休金條件【在同一單位投保滿25年】【年資將滿31年】但是月退及一次領這件事困擾本人很久,需要各位大大幫我分析,在此先謝謝各位,當然若各位大大有這方面的問題,若在下知道的一定會告知
註1:家中女王小我3歲,醫療險在109年10月後不用再繳費【終身保障,內含壽險70萬】
註2:本人醫療險在109年10月後不用再繳【終身保障,內含壽險50萬】另有保儲蓄險,109年3月繳最後一次,110年3月起,每年3月可領6萬【我會當作月領5千元】,儲蓄險在本人走後還能領100萬留給家人
註3:小孩目前大班,預估一年學費及保費為20萬【保險費年繳4.5萬,116年12月繳清】
註4:以下所列的月退金算式
月領金額為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年資×1.55%×80%【提早5年退休要扣20%】
第一選項:
1次領,年齡將近50歲,年資將近31年,約可領200萬【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45(前15年,1年1個基數,後15年,1年2個基數,60歲前最高算30年也就是45基數)】,領到的錢可還貸款,還會剩下約50萬,【從此後無房貸,車位貸款】,我會繼續工作,扣掉小孩費用及生活費,之後每個月夫妻2人約可存3萬元【含每月0.5萬元的儲蓄險】,到60歲時身上的現金約有400萬,這時女王57歲,我希望女王在我60歲時,跟我一起退休,但是還差3年女王才能月領,這3年要的費用由49歲-60歲中間存的400萬來支出【預估3年會支出180萬,剩餘220萬】,等女王60歲後開始月領退休金,女王每月約可領到2.7萬元,本人每月可領0.5萬元【儲蓄險】,合計每月2人可運用資金為3.2萬+1.8萬=5萬【1.8萬出是由剩餘的220萬之中,每月領出,可撐到本人大約70歲】70歲過後每月可用資金為3.2萬,直到若有一天我比女王早走,女王每月的月退金2.7萬元可繼續領不用分我用,且女王可拿到我的保險金170萬現金,
倘若女王比我早走,我可拿到女王的遺囑金,每月可領女王生前月領的一半,約1.2萬元【本人在49歲時若選一次領,且之後並無認何社會福利補助,故符合此令】加上本人本身的儲蓄險月領0.5萬,合計每月的生活費有1.7萬元。
一次領優點:現金在手,入袋為安
一次領缺點:我50歲時孩子才10歲,身上有一筆錢,若不夠用時,還是會挖出來用。就像今年夏天想讓孩子開始有自己的房間,裝個地板,買個衣櫃,書桌椅還是二手的.....,就花了10萬元】
第二選項【這是老婆建議的】:
同第一選項,差別在於1次領的錢直接存起來,貸款的部分由每月薪資支出
第三選項:
月領【民國121年4月滿60歲】,年資41年,每月約領2.3萬元,若選月領的話,因民國111年2月時尚欠貸款約150萬,每月還2.3萬元,要6年才能還完【含利息,110年11月到116年11月】,這期間本人每月領的儲蓄險剛好抵消勞健保費,116年11月到121年4月我退休前,夫妻2人月存2.5萬元約可存130萬元,且希望女王能在57歲退休,所以女王在57-60歲這3年,2人每月可支配金額有這現金130萬【每月領2.2萬出來用】及每月我的月退金及儲蓄險2.8萬元,等到女王60歲時,2人的月退金及儲蓄險合計每月約有5.5萬元可用【預估當時的現金存款還有50萬元】
月領優點:每月5.5萬元真的夠我兩人用而且孩子不用負擔2老
月領缺點:若本人在50-60歲中間走了,家屬只能領我最後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30+申請人最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5,共約120萬,這樣反而比我50歲一次領還少約80萬,而且還多繳了49歲以後的保費(每月約5千)】
我不預測現金投資股票基金各國幣別的報酬率,也不預測政府垮臺,勞保倒了....的假設性
若需要其他資料才能分析,我會盡量補上,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
n1990 wrote:
在下今年45歲,再4...(恕刪)
你這種情形..可省略煩惱.根本就是庸人自擾!!.跟本想都不用想!!! 只能月領!!!
而且就算你滿25年.勞保還是一樣繼續保繼續繳...難不成還傻到轉國保..撐到65歲領那4千元..悲賤的過剩餘日子!!...
因為:小孩目前大班,
就算你忽然仙遊去了..勞保遺屬年金.你家小孩還是可以繼續幫你領到25歲!!!...大班到25歲還20年.想想就想哭..
煩惱 一次領還是月領,是小孩已經大學畢業了.創業,結婚,購屋....欠錢的人在煩惱的!!!!
不是你這種,要養家活口的人煩惱的........
不要在煩惱了!!
像你這種保險理財的人...就注定只能月領!!
一輩子都保守理財.結果到老了才想賭這麼大????????? ...前面的冰清玉潔不是白守了!!!!
有必要嗎?????
問你大班的小孩,他都能給你正確答案....要每天有錢吃麥當勞,還是有可能餓肚子......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方案一.跟方案二不是差不多嗎? 只是差在
1.提早還貸款可節省的利息金額-退休金(200萬)放郵局定存的利息
如果差沒多少 這兩個方案基本上是一樣的
我考慮的是 你能保證退休後 50-60歲這中間 公司穩定 你可以工作十年保持一樣薪水不被裁員嗎?
方案一.二 成立的條件是你退休後還能繼續上班 如果工作五年就失業了 那原本的計畫就失效了
方案三是工作到60歲 跟一.二的基礎 不一樣
如果我們只比較缺點
方案一.二 錢不夠用 還真沒辦法 都5-60了可以賺錢的選擇不太多
方案三.只是怕早死 少領80萬 你有醫療險 壽險 在加個意外險 應該可以補足 而且意外險很便宜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jVtW63CcIk%3D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2(展延及減給)規定。
(3)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 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後死亡,如果有未及撥入死者帳戶的老年年金,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如果死者有老年給付差額,得由符合規定的受益人,另外再選擇請領差額。
2. 給付標準: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減給老年年金: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 展延老年年金: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提前和延後請領者,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老年給付簡介
一、 請領資格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1. 高壓室內作業。
2. 潛水作業。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樓主抱歉 我沒把你所說選項看完 就回文
第三選項應該 才是最佳選項 50歲退保 好像還要交國民年金及健保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