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稅局營業租賃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一出租房子,最近收到國稅局來函,認為房客在那營業,因國稅局查不到他的資料,就要我寫說明書提供房客的姓名和身份證字號或契約與我的稅單,且說明書上載明供營業使用之房屋,但因房客也沒辦營業登記,我若填了變成是我自己認定是營業用,那會不會有糾紛?是不是應該由國稅局提供營業資料給我,我才能確定是營業用,另我能提供房客資料嗎?會不會有個資洩漏的疑慮?
2017-10-03 1:57 發佈

t1579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恕刪)

該房屋有沒有營業用,我想你身為房東應該比國稅局還清楚,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若有營業的事實,就提供給資料給國稅局吧,有營業就要辦稅籍登記,不過你的房子房屋稅率就會變營業用的
還有樓主『租賃所得稅』

要依法申報了...


hc59859 wrote:
還有樓主『租賃所得...(恕刪)


被釘上很難逃掉了
快快看契約上有沒有明
「出租期間稅費較出租前有所增加時,增加的部分由承租戶負擔」
這樣才能轉嫁稅金啊
應該是派員到處訪查發現的,也許算是剛好被國稅局盯上了
那就有至少三項:
房客的營業登記和收入申報、樓主的租賃收入(納入個人綜所稅申報)、改非自用住宅會調漲稅費
影響頗大
國稅局發文給你就代表已經有一定事證,依據稅捐稽徵法,國稅局及納稅人皆負有舉證責任,今天國稅局若已經提出,若你不服就提出反證,若確實有出租行為最好還是誠實申報,至少自動補報繳可以免罰

t1579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有...(恕刪)


你的房子是自用住宅?
如果是,那就要去辦理變更,因為自用住宅跟營業用的地價稅不同
所以國稅局會要求你補稅單
你們房客沒有辦理營業登記
你就要去告訴你的房客,請他去辦
至於個資問題,你把單子給你的房客去處理,如果是經過他同意而給出去的資料就沒有個資的問題
感覺應該是有人去檢舉
另外,你被房客這樣搞,以報稅的時候房租的收入也要記得報
國稅局算是盯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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