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政府貨幣寬鬆及通膨,讓一般老百姓收入"面額"變成現在的2倍或更多,例如月入30K,變100K(雖然聽起來很多但是購買力依然跟之前30K一樣),是不是那些軍公教50K/月退休金看起來(實際上也是)就沒那麼多錢?實質上政府退休金支出也省了一半價值不是嗎?畢竟那些退休金的基數是當年退休前的薪水,是已經固定的了,他們總不能回去改退休前的薪水吧,且退休軍公教也不能干涉央行貨幣政策呀!
請01上的大神分析一下這樣做的利弊.....
devine wrote:
目前軍公教退休金會隨調薪增加。
這是最大的通膨護身符
己退休人員
勞保月退金還要立法院修法才能變更
退撫月退是自動跟著在職者加薪增加, 即在職加薪3%, 已退休人員退撫月退一樣加3%
所以想靠通膨讓退休金貶值, 只會傷到勞工, 對軍公教影響不大
這麼說好了
勞保保費, 每次因應通膨調整投保級距都是在現有級距再往上多加一級, 而退休金月退公式是, 保險年資*月投保薪資*1.55%, 因為已退休者月投保薪資級距不可能再有變動, 月退金不可能增加, 只能修法改1.55%
退撫因為級距數固定, 因應通膨加薪, 都是調整"本俸", 而退休金月退公式中, 保險年資*(本俸*2)*2%, 因為本俸增加, 所以己退休者退撫月退金也會跟著增加
自己訂的法律當然連後路都要想好, 怎麼可能讓自己受通膨影響
至於勞工? 他們又不保勞保, 那會管我們的死活
除非修法, 軍公教調薪, 不准調整本俸, 只能調薪水的第二部份, 專業加給的金額, 那樓主的方法才有效
台灣目前都有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值,網路上應該查的到,我記得目前每人每月大約是18000元左右,如果用這限值,其實只要規定軍公教勞所有職業保險的年金制度(退撫、勞退不屬於職業保險制度,所以不能納入),只要年金給付超過18000以上,一律改發記名消費券,且有一年期限。
使用方法很簡單,要使用記名消費券,必須在國內有開發票的廠商才可使用,並須為本人,用雙證件,例如我手上有3萬的記名消費券,想去全國電子買一台3萬電視,就須我本人去買,全國電子核對記名券、雙證件,有效期限均沒問題後,就可購買。
而18000發現金,超過就發記名有期限的消費券。
舉例有一位退休人士月領6萬退休金,其中4萬是公保年金,2萬是退撫金,其中的公保年金就改發1.8萬現金,2.2萬消費券,退撫金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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