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各位專家。小弟有一個問題請教最近從海外回台灣入境兩次,總共申報超過300萬港幣,請問各位專家,這樣隔年會被認定海外所得660萬台幣以上課所得稅嗎?如果可能會的話;是不是我再帶一半以上的外幣金額申報出境,就可扣掉差額,只要差額低於660萬以上就不會?請專業的前輩們協助。感恩
Tetsu520 wrote:Dear 各位專家...(恕刪) 小聲問一下海外回台灣入境兩次,總共申報超過300萬港幣<----- 反正都要申報,與用電匯到銀行有何不同。海外帶外幣入境超過660萬台幣,隔年會被課所得稅嗎------>這裡有說明喔!https://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6
我來幫樓主吧您提供的資訊不夠多原因是,如果您在台灣完全沒收入帶等值670萬台幣的外幣回來,是不到670萬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不必課稅但像您這樣的有錢人在台灣通常有其他所得若您的其他所得,假設有300萬好了那麼如果帶回370以上,就要開始課稅了只是真的帶回370就會被課了嗎?也不一定因為國家是要課您的"交易所得"不是課"交易總額"意思是說您帶1000萬,其中有800萬是成本,200萬是獲利那國家就用200萬來算800萬是不會列入的但需舉證也可不舉證,國家用公式來幫您算合理成本再來是帶出境沒有在算差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