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條 6米的 路地 ( 巷地 ),地政的登記為" 田 ",要辦更為公共用地,請問要如何辦理 ? 不然說要課5百多萬,這要怎辦 ?明明就是給大家免費使用的路地,因人往生卻要被課重稅,這很不合理,請專家指導,感謝。
6米的路地可以賣給政府嗎 ?
縣政府土木課給的公文被國稅局認定有疑慮(承辦人員認為應該由鄉鎮公所出示證明,故不打算認定縣政府的,但明明縣比鄉鎮大啊.......),後來解套方式是,我的既成巷道中有"建"的土地,我拿著縣政府的公文去稅務局申請供公眾通行而免課地價稅,後來出示免課地價稅證明,國稅局才認定供公眾通行而免徵遺產稅。
若巷道內有房屋,則會拉建築線,有建築線則也有路,此時就極大可能認定為既有巷道,但條件上也得看建物蓋多久了。而巷道兩側或裡頭若有數戶房子的話,基本上就都會認定為"供公眾通行",如整條巷道只有自己家的房子的話,則會被認定為專用,被打回票機率相當高。
私設巷道或既有巷道無法抵繳遺產稅,但既有巷道免徵地價稅與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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