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會勞保等級104年保22800...健保費是672元
最近居然收到要補繳104年健保費....
說我薪資所得超過...並非22800..而是57800
所以要補繳健保費10000多元..
問題我是保勞保等級是22800
所以要繳到57800等級健保...這是什麼時候改的"法規"呀..
政付搶錢嗎?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你在原問題裡面的所有兼職收入項目,依照勞動基準法以及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都要列入投保薪資。
但是如何投保這就要請教勞工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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