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文字都很難懂,看到農保的排富條款「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是怎樣解釋?農民會有什麼綜合所得?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須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
或扣除「農業用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逾新台幣500萬元,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纖玉 wrote:
政府的意思是:農民...(恕刪)
這個叫『排富條款』,避免有錢的假農民來領這個津貼~~~
當然,台灣人會想辦法符合資格的~~~~~


如果一年繳一千,繳個15年後(一萬五),沒有設定排富條款,每年可以領八萬四的話,應該會讓更多人不開心喔~~~
而且這是津貼,算是是社會救助的一環,如果一個有錢的農民也要來搶這個社會救助資源,這要怎麼說呢?
以下是勞動部對農保的保費說明:http://www.bli.gov.tw/sub.aspx?a=IvkSwTU54IU%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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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保費一年分2期收取,每期(六個月)保費為468元,如果是身心障礙人士,各縣市政府還會補助農保保費,經減免後輕度身心障礙人士每期保費為348元,中度者為234元,極重、重度者則保費全免由各縣市政府全額補助。
農保保費應於期前繳至投保農會,每年第1期保險費(6月~11月)應於5月31日前繳納,第2期保險費(12月~次年5月)應於11月30日前繳納,如超過期限未繳只要能於寬限期30日內補繳不需另外負擔滯納金,亦即農保保費最後繳納期限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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