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贈與房屋給子女最划算,因為是用公告價而非市價,但今天發現贈與海外股票也可快速轉移資產給子女,原因在於目前國稅局只認定在國內上市櫃才用市價,其他的都列為未上市,而未上市是利用股票面額或淨值計價,所以買美股蘋果股票(AAPL)或臉書(FB),目前約6PB跟7PB,贈與完稅轉移後馬上在子女的帳戶賣出,約可等效1320萬跟1540萬免稅額.再利用這1千多萬買一間房子,可完成用220萬贈與1540萬的房子給子女. 若不是採淨值而是用股票面額計價那節稅的效果就更大了.
#贈與稅小妙用
#國外公開市場掛牌的有價證券怎會是列為未上市
#法規太過時還是解讀太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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