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我欠哥哥250萬,我拿房子900萬的房子來扺賣給哥哥,哥哥要給我650萬,但簽完買賣契約後,哥哥說他這樣手上都沒現金,所以他跟最小弟弟協商好,就指名過戶給小弟,不過小弟也沒那麼多錢,所以約定好用分期方式,把尾款分期付給哥哥.....
請教
1.我把房子給哥哥抵了250萬,哥哥給我650萬,如果跟國稅局確定我跟哥哥有這250萬債務?簽一張借據給哥哥,這樣國稅局可以認可嗎?
2.我哥又把房子指名過戶給小弟,這樣他們是不是又有贈與上的問題?還是變我跟小弟的贈與關係?他們又協議用分期給付給我哥就可以,這樣國稅局會認可嗎?
tks.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