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報稅問題

是這樣的

小弟今年25歲

目前在學中

去年的所得大概30幾萬

扣掉扣除額後 試算了下是需要繳稅的


請問下小弟的情況

還可以讓父母以扶養的名義申報嗎

因為發現有一條扣除額教育學費25000

似乎要小弟被扶養才能認列的扣除額

如果自己獨立申報的話 這筆教育學費扣除額 是不能扣的吧?
2017-05-06 13: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學生 問題
學生應該不用才對
cba811012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今年25...(恕刪)
還沒畢業,薪水已超過22k,了不起。
撫養自己應該可以扣大學學費。
我也是 大三生 年收入 三十萬
只能退稅 100元
請問一下 如果稅單不見還可以請他們補發嗎
我也是 年收入 三十萬 結果只能退稅 100元
請問一下 如果稅單不見還可以請他們補發嗎?
cba811012 wrote:
請問下小弟的情況
還可以讓父母以扶養的名義申報嗎
因為發現有一條扣除額教育學費25000...(恕刪)

重點你已滿20歲而且你有所得,當然就不能讓你父母報扶養,需獨立申報
未滿20歲的學生但有所得者(如打工),則需和父母合併申報

devine wrote:
撫養自己應該可以扣...(恕刪)

[高雄市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本人或配偶不得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審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總會發現有不少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或其配偶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遭該局剔除補稅之情形。
cba811012 wrote:
小弟今年25歲
目前在學中
去年的所得大概30幾萬
扣掉扣除額後 試算了下是需要繳稅的...(恕刪)


一般成年學生收入不多的,收入-免稅額-扣除額可能是負數,所以課稅所得=0、自行申報免繳稅
所以改被報撫養,可能可以把多的免稅額和扣除額給父母抵,才會有利
你要繳稅的話,自行申報比較有利;另外教育學費扣除額要被撫養才有
自行報的減除:
免稅額85,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 +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90,000元
併入父母撫養的減除:
免稅額85,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 + 教育學費扣除額25,000元(被撫養人)
--------
簡單說你薪資所得如果低於:免稅額85,000 + 薪資扣除額128,000 + 教育學費扣除額25,000
那因為關於你的課稅所得是負數(以0計不退稅),所以併入父母申報就對他們有利(負數拿來用)
若你收入較高,搞不好一起報還部分跨到12%級距,分開才是雙方都是5%,要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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