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今年25歲
目前在學中
去年的所得大概30幾萬
扣掉扣除額後 試算了下是需要繳稅的
請問下小弟的情況
還可以讓父母以扶養的名義申報嗎
因為發現有一條扣除額教育學費25000
似乎要小弟被扶養才能認列的扣除額
如果自己獨立申報的話 這筆教育學費扣除額 是不能扣的吧?
cba811012 wrote:
小弟今年25歲
目前在學中
去年的所得大概30幾萬
扣掉扣除額後 試算了下是需要繳稅的...(恕刪)
一般成年學生收入不多的,收入-免稅額-扣除額可能是負數,所以課稅所得=0、自行申報免繳稅
所以改被報撫養,可能可以把多的免稅額和扣除額給父母抵,才會有利
你要繳稅的話,自行申報比較有利;另外教育學費扣除額要被撫養才有
自行報的減除:
免稅額85,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 +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90,000元
併入父母撫養的減除:
免稅額85,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 + 教育學費扣除額25,000元(被撫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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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你薪資所得如果低於:免稅額85,000 + 薪資扣除額128,000 + 教育學費扣除額25,000
那因為關於你的課稅所得是負數(以0計不退稅),所以併入父母申報就對他們有利(負數拿來用)
若你收入較高,搞不好一起報還部分跨到12%級距,分開才是雙方都是5%,要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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