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反對不公平的配股配息課稅制度的前輩們,請至財政部賦稅署留言反對!!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606240003&mserno=200912280002&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tribunebuffer.jsp&classname=201001050001
發出你們反對的聲音,莫讓不公平的稅賦加諸你我!
於報上得知財政部賦稅署擬修改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而財政部屬意的股利五萬元以內不課稅,超過5萬元課徵25%所得稅的方案,本人認為在稅損與公平的條件下,此方案實在不可行。先前馬政府主政期間,大幅調降營所稅至17%,造成稅收大減。而後乃提出增課證所稅制度,造成股市量能不足,而使得證交稅大幅短徵。進而再提出二稅合一扣抵額減半,欲擬平短徵的稅收。此一連串的錯誤政策,歸納於大幅調降的營所稅。因此有鑒於此,為何要在錯誤的基礎上,一再出的提出稅改,何不承認先前的錯誤政策,恢復先前的課稅制度。
再者,股利所得,其實是要股票有所填權息,該股利才是所得。證券投資本來就有其風險與不確定性,現今要在每年所配發的股利進行課稅,對小額投資人,實屬莫大的不公平。小額投資人不偌大股東,能貼近公司的經營層或事先獲知其公司經營狀況。在證券投資上已屬弱勢,今又擬加重其賦稅負擔,試問此方案擬定的依據為何,若是單純為了減少稅損,何不恢復原先的課稅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