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家父生前曾向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家母為擔保人,並以家母名下的土地&房屋為抵押,
實際上每個月還款都是我由薪資戶頭轉帳到家母信用合作社帳戶,
家母再轉帳到家父的帳戶扣繳,15年的貸款至今已經這樣還款了8年,
現在信用合作社"建議"我們繼續維持這樣的還款方式,不要結清先父的帳戶,
然而,父母都是市場攤商,沒有收入證明,所以合作社給的貸款利率偏高,
那我該如何重談利率呢?
(2)
最近嘗試要自己申報所得稅(之前都是先父拿去處理,從不給我們碰),
有房貸者好像可以申報減免,像我這樣的情形能適用嗎?
(3)
家母有意將部分房屋、土地過戶給我,
因為我沒某沒猴又沒錢-每個月繳貸款就花掉我薪水的2/3,
我該如何做才能最省錢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