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google很久,就是找不到相關資料。意思就是既保持勞退舊制身份,並且開立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自行提撥6%存退休金,好處當然是可以避稅、節稅,只不過不知道這樣實務上可以嗎?謝謝回覆。
小鎗的爹 wrote:
好處當然是可以避稅、節稅,
其實並沒有節稅,
只是遞延課稅。
你在職提撥時雖然可以扣稅,
但是退休後領取時還是要課稅(計入退職所得)呀。
只是稅率有可能不同就是了。
如果在職時所得高,適用比較高的稅率,
這樣才有實質效益。
不然自提其實就是把一部分的薪水拿給政府保管運用而已。
然後政府給你一個最低等於定存利率的保證(註一)。
說實話,這些錢拿回來自己運用報酬率會高很多。
看看四大基金的績效就知道了。
註一:這個保證看起來好像很棒,其實實際去了解後,會發現根本是騙局。
假設今天政府幫你運用了10年,這十年的定存利率假設都是1%,
然後政府的投資績效假設是2% 3% -5% -7% 5% -4% 1% 0% 5% 4%
你以為會變成2% 3% 1% 1% 5% 1% 1% 1% 5% 4%,
其實是2% 3% -5% -7% 5% -4% 1% 0% 5% 4%結算等於年複利0.31%小於定存利率1%,
所以最後就是變成1% 1% 1% 1% 1% 1% 1% 1% 1% 1%...
ICQ921 wrote:
現在如果還是舊制勞保身份
已經不能轉換成新制的了。
不過其實舊制勞保提撥比較多
當初應該立法強制提撥足額
並建立個人帳戶,這樣轉換公司的話
勞退也能帶著走。
那當初改新制就沒有意義了。
當初會由舊制改成新制,
就是為了避免換工作退休帳戶帶不走的問題。
舊制規定至少要工作10年以上(並滿60歲)才能請領,
意思就是至少要在同一間公司待10年以上才領的到全額,
問題是台灣企業平均的生命大約8年!
因為很多是中小企業。
所以意思就是有很多的人不是因為自己的因素要換公司,
而是因為原本的公司倒掉了,被逼換工作,然後之前雇主提撥的退休金就砍掉重練了。
所以後來才會設計出新制。
如果可以把舊制同樣條件改成可以跟著勞工帶著走,
那當初就不會另外搞個新制出來了呀。
假設今天政府幫你運用了10年,這十年的定存利率假設都是1%,
然後政府的投資績效假設是2% 3% -5% -7% 5% -4% 1% 0% 5% 4%
你以為會變成2% 3% 1% 1% 5% 1% 1% 1% 5% 4%,
其實是2% 3% -5% -7% 5% -4% 1% 0% 5% 4%結算等於年複利0.31%小於定存利率1%,
所以最後就是變成1% 1% 1% 1% 1% 1% 1% 1% 1% 1%...
vivian93 wrote:
其實並沒有節稅,只是...(恕刪)
這是真實的嗎?這樣算的話,好像騙人的話術。有沒有高手能確認呀!
p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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