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2016/04/18登記結婚,想請問1。今年2017報稅,夫妻需要合併嗎?戶籍沒有在一起,我們是假日夫妻,一個台中一個台北。先生去年繳6000我沒有課稅。2,想幫先生提列扶養親屬,都超過60歲了,但雙親各自有農漁保,提列會影響嗎?麻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