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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險CP值並不會低於定期醫療險

18年前買了第一張的終身醫療險保單,我買的是「QDHL-10」每年(期)保費7733,總共繳20年(期)
終身醫療險CP值並不會低於定期醫療險
此張終身醫療險保障如下圖。
終身醫療險CP值並不會低於定期醫療險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保險金的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繳費滿20年享有終身醫療險保障,不像定期醫療險大部份保障到75歲,買定期醫療險繳保費繳了幾十年,總共繳的保費比終身醫療險多,到75歲後住院、手術、罹患癌症卻領不到任何1毛錢的保險理賠,雖然DRG會減少住院天數,但終身醫療險並不是只有理賠住院,門診、住院手術也有理賠,有的終身醫療險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也有理賠。
終身醫療險CP值低於定期醫療險,我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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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買了一張的終身癌症險保單,我買1單位,每年(期)保費3346,總共繳20年(期)
終身醫療險CP值並不會低於定期醫療險
此張終身癌症險保障如下圖。
終身醫療險CP值並不會低於定期醫療險
2017-04-30 12:26 發佈
18年前(民國88年)一年期定存利率還有5%,現在一年期定存利率只剩1%,且18年前沒人預料到106年時定存利率竟然只剩1%。這樣比有失公平。

應以現在出單的終身醫療險和定期醫療險做比較才公平。
18年前如果妳買的是重大疾病險妳會更開心…
實支實付醫療險是有診對書有醫療收據就能理賠
但終身醫療險不見得會理賠

你可以去問問看你的保險業務
終身醫療險有沒有理賠未來新的醫療技術或是新的藥物

終身醫療險有一個陷阱在
就是你今年簽約的話
他就只受理到今年的醫藥以及醫療技術

他們只理賠簽約日期前的醫療技術與藥物
簽約後新的技術或是藥物是不在理賠範圍內

但是醫學是年年都會進步
藥物也是不斷有新的藥物出現

假設你20年後生病要開刀
而20年後有新的藥物與技術
成功率是80%且副作用低
但這些都須自費 因為保險不賠未來藥物與醫療技術

而20年前的藥物與技術的成功率是20% 副作用高
舊的藥物與技術 保險會理賠

所以你面臨兩個選擇
1.選擇新的藥物與技術
保險不理賠所以必須自費

2.使用高危險的舊醫療
舊醫療保險會理賠

假設你是病患你會選擇哪一個?

有超過9成以上的民眾會選擇自費
所以為何保險公司敢推出終身醫療險
因為他們不怕未來理賠

終身醫療險保費非常的高
保費高保障低 又不理賠未來醫療技術
那這份保險真的對保戶好嗎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18年前買了第一張...

但終身醫療險並不是只有理賠住院,門診、住院手術也有理賠,有的終身醫療險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也有理賠。...

(恕刪)




別只講『終身醫療險』的優點 &『定期實支醫療險』的缺點

若你只有一張醫療險(終身醫療險),終身醫療險的定額理賠,遇到大筆住院花費時,夠嗎?





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93)保險單條款

我的老天鵝啊
這是附加重大疾病險的終身醫療,看完得到的啟示是「保險愈早買愈好,因為現在已經沒有這種便宜保單囉」而不是終身醫療較划算喔,是早買較划算,這張門診手術賠3000,住院手術賠20000,但是達文西手術一次要20萬唷,而且新型手術不在條款內可能只能用通融給付,定期醫療險與實支實付較能跟上最新的醫療技術^_^
ur83friend_1 wrote:
別只講『終身醫療險...
若你只有一張醫療險(終身醫療險),終身醫療險的定額理賠,遇到大筆住院花費時,夠嗎?(恕刪)


18年前買的保誠人壽康寧終身醫療保險保險單條款沒有理賠上限,契約的終止條款如下圖。

因為擔心大筆醫療花費不夠,所以我的終身醫療險不只一張保單、我還有買終身防癌險、醫療定期險。


8KK wrote:
你可以去問問看你的保險業務
終身醫療險有沒有理賠未來新的醫療技術或是新的藥物

終身醫療險有一個陷阱在
就是你今年簽約的話
他就只受理到今年的醫藥以及醫療技術

他們只理賠簽約日期前的醫療技術與藥物
簽約後新的技術或是藥物是不在理賠範圍內


依據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不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新的手術終身醫療險有理賠,至於新的標靶藥物用我的終身醫療險的初次罹患重大病病保險金、終身防癌險、定期險cover醫療費。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18年前買了第一張的...(恕刪)






http://a011954.pixnet.net/blog/post/40407513-%E7%B5%82%E8%BA%AB%E9%86%AB%E7%99%82%E8%88%87%E5%AF%A6%E6%94%AF%E5%AF%A6%E4%BB%98%E7%9A%84%E5%B7%AE%E5%88%A5%E5%9C%A8%E5%93%AA%EF%BC%9F%E3%80%80%E8%A9%B2%E6%80%8E%E9%BA%BC%E9%81%B8


可以參考我打的這篇文章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依據保單條款,被保...(恕刪)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不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不知道你是否看懂合約上寫的協議以及核算的意思

他的意思是說保險公司會跟保戶協議後然後保險公司在經過核算後才會理賠
不保證是全額理賠

合約上也沒有註明核算的公式
合約上更沒有寫明協議的最低理賠金額

假設新手術醫療費共60萬
保險公司說賠償6萬也是符合保險合約的條文

甚至保險公司可以說經過他們核算後這項手術他們理賠2萬元
也是符合合約條文規定阿

這條條文規定簡單的說
就是若保戶來鬧時 保險公司可協議核算後意思意思賠償一下給保戶

這條是避免保戶來鬧或是當鬧上法院時保險公司可依照此條來脫身

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隨便意思意思拿點錢來賠償就可以合法地打發保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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