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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明明營業額沒有二十萬 稅務人員卻硬要我們開發票?

[4/26更新]
已經找了專業會計師詢問合理性
把很多相關稅務疑問都問了

會計師給我們的答案是
基本上遇到怎麼樣的稅務人員跟運氣也有關係
加上法律在這方面比較模糊
所以很常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有時候即使自己符合小規模
但是稅務人員覺得應該要開就是要開
所以我也認了
,願意依照稅務人員指示
只是單純就'感覺上'是蠻差的

至於有些網友建議是可以重新登記
會計師回答是:
基本上通過機率很小
因為承辦人員是同一個
如果他要繼續刁難
就算再一次也還是會刁難


我個人淺見如果法規要這樣子模糊
就不要分營業額
每個都要開
只要開店就是要開

有些早餐店或餐館或飲料店天天客人都很多
有些賣飾品賣居家用品賣擺飾賣家具..等等
可能一天根本沒有一組客人
營業額還可能比餐館低
有許多的矛盾之處

最後謝謝很多網友細心的回覆~
也希望大家可以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我未來會再繼續研究相關開店事務
很多事情自己遇到了才會更加理解啊!!!!!!!



各位網友好

最近籌備開店
因此要進行營業登記等相關事務

根據法規是只要
小規模單月營業額
沒有滿二十萬是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的

為避免更多誤會 
我在這邊稍微說一下店家狀況

是申請行號
打算都合法申請完再正式開門營業,結果稅務人員說他來的時候我們根本還沒營業,害他沒辦法勘查,
矛盾之處是:是不是要勘查完再核定呢?但是我們還沒營業他就直接核定了。
請問了解的網友,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沒有聘請人
坪數10坪
單價最多幾千塊
賣擺飾品
詳細地點在新北市就不多做詳細說明
因為怕惹來更多麻煩
租金不到五萬
非精華地段(精華地段以台北地區至少十萬以上)



結果到國稅局
查核的稅務人員說

賣的東西單價比較高
(一個月符合法規就是沒二十萬
且非連鎖也非舊有品牌)

你在那條路段營業額一定有二十萬
(他是算命的嗎?)


來硬性規定一定要開發票

於是我就問稅務人員說:

「為什麼沒有二十萬卻要開發票?」

稅務人員卻態度很差的對我們說:

「開不開發票對你們都沒差」

不過事實上是
需另外有記帳士處理費+課的稅會變多+一個月多的麻煩事也會變多

我們就是想要依照法定程序合法營業
加上有詢問過開店的人
像是小型規模店面
其實可以自己跑
程序不會很複雜
還是跟遇到怎麼樣的稅務人員也有關係嗎?

因為我們也「不是專業的會計人員」
以下有幾點疑問
希望有了解或是有曾經開過店的網友可以給我們詳細解釋嗎?

(一)
我們真的一個月營業額很難二十萬
(不是做餐廳或是超高單價品項)
法律也確實規定二十萬以下就是不用開
稅務人員怎麼可以說我們那條路就是要開發票

(二)
為什麼稅務人員會說開不開發票對我們來說根本沒差?
怎麼會沒差? 能多徵就盡量徵
(三)
為什麼稅務人員一直問我們要不要找代理人,
他的意思是找事務所來辦嗎?難道他們會有什麼好處
(此點純屬好奇哈哈哈哈)




從一開始我們到國稅局剛坐下來
稅務人員就攻擊我們開店的地點
車很多,害他跑去勘查很麻煩,
甚至補了一句說 : 真的是氣死我了
(但我們內心想的是 怎麼會跟我們說這個...?)

畢竟不是非常了解稅務
只知道我們營業額沒有二十萬
(此也無須對網友說謊吧,對網友說謊對我也沒幫助)
此外也非常的不解
為什麼稅務人員會脫口說出像是:
開不開發票對我們來說都沒差這句話
事實上,就是有差的阿

如果說稅務人員的解釋
給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
被課稅就被課稅~
但是今天遇到的稅務人員所有的解釋和態度
穰我覺得
難道這就是政府人員做事的方法嗎...??



即使沒有20萬還是要繳稅的
只是繳個稅不像用發票這麼複雜
明明自身符合免開資格
稅務人員就直接核定
態度也非常差
這是感覺和合理性問題
因為跟稅務人員自由心證也有很大關係


2017-04-24 18:11 發佈
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若以上店家出現下列5項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財政部表示,若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未使用者,除處以罰鍰外,情節重大者更可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謝謝你讓我更了解了~但是以上我們通通都沒有~~~
稅務人員真的是能徵就徵 
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小樹逼逼 wrote:
各位網友好我的弟弟在...(恕刪)


不要跟 稅務單位 過不去,

以免到時候被罰超重,

像是...

北市華山市場知名豆漿店、
北市南門市場知名滷肉飯店、
台灣大學對面知名冰品店,
之前都堅持不開發票,
結果不但被重罰還被勒令停業好幾個月!

反正如果要開發票而造成收益減少,

那就把開發票反應在售價上就好了啊!
高單價的東西如果是寄賣,那就應該是那公司開發票

如果是你在進你在賣那就應加營業稅在裡面

例如機車一台5~8萬,都有光陽工業開的發票

如果是算在店家頭上那小店賣個10台80萬,營業稅繳5%就是4萬

一個月維修12萬光租金就4萬在繳4萬營業稅不就倒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是我生產的我賣的那營業稅的4萬我肯定會分在車價上

另外我有申請刷卡機裡面也有扣營業稅3%

也就是客人買1000塊的東西他刷卡我實拿970,要是不想賠錢就是刷卡要加5%

也就是刷1050,月結時銀行會記發票給你也可以報稅用

我店裡還是使用免統所以我只經歷過這些事情

公家機關他要發票就去買免統收據寫上機關統編然後蓋店章+小章就可以承認
看不太懂

以現在的趨勢看來 政府只要能課就課部會在跟你客氣的

不然就不要申請公司行號

要跟國家打交道,它當然要跟你收保護費

現在沒20萬不代表以後沒有啊!!只要你開店的話一定都叫你開

不然就去夜市擺攤...夜市擺攤超過20萬的滿街跑

kaminoja wrote:
看不太懂
以現在的趨...(恕刪)


「如果要說並不代表以後沒二十萬」
來告訴我我現在一定要開
造成麻煩且要多徵稅
那麼就不要有條法規叫做「20萬以下免用統一發票了」
我也是照法規來


小樹逼逼 wrote:
各位網友好我的弟弟...(恕刪)

找店家附近的地政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甚至代書之類的,他們可以幫你.

幾千塊給人賺是必要的.不要再自己去衝了,免得節外生枝.稅務人員也是人,人有百百種.
中肯阿~~經歷過之後才知道真的是這樣啊,可能運氣也沒有太好,最後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
找記帳士或會計師事務所,讓他們去申請,他們會教你怎麼跟國稅局說,想自己搞,就注意別說錯話,國稅局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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