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債權人 原由:使用郵局帳號轉帳時誤轉帳號(轉錯帳號) 一些疑問與看不懂之處 主旨的地方 補助款等性質而少於每月匯入金額時(不懂何謂少於每月匯入金額)? 第六條 如無法於債務人本郵局帳號取回款項時,我債權人還有何途徑取回款項? 例如保留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等債務人有錢或有工作收入時在執行取回款項? 第八條 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請問這是要陳報什麼資料,是指要轉入我這裡的帳號嗎? 債務人身份據了解是未成年原住民 謝謝 以上!
1.你巳取得執行名義 , 並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郵局存款2.台中地院巳經發文給第三人郵局扣押債務人帳戶1萬80元內的錢3.你必需在收文七日內陳報債務人之戶籍謄本 , 拿這份法院公文去戶政申請4.債務人或第三人在收到此執行命令 , 都沒有異議那麼法院會等第三人郵局陳報扣押多少錢如果有錢 , 法院就會給你收取命令 , 你可以去郵局領這筆錢
yc8892002 wrote:1.為何要我提供債務人的戶籍謄本?2.如有扣押錢但是不足1萬時如何處理?3.如完全沒有錢要怎麼處理? ...(恕刪) 1.完成『合法送達』程序。2.發債權憑證給你。以後你查到他有其他財產,可再執行。3.發債權憑證給你。以後你查到他有其他財產,可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