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2支股票都稱今年有5元的盈餘.但至今第四季盈餘都還沒公佈.
請問第四季每股盈餘...最晚何時必須公布?...配息何時公布?
                                    
            發布時間︰民國102年05月08日 16:24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母公司)財報為主要報表,企業財務資訊揭露將更全面。
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之期限如下:
一、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31前)。
二、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
(一)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15、8/14、11/14前)。
(二)保險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4/30、10/31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31前)。
(三)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劵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15、11/14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31前)。惟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5/30、11/29前)補正。
依IFRSs規定,原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轉投資國外公司因匯率變動所產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及投資其他公司股票於期末評價所產生之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等「其他綜合損益」資訊,有助投資人完整掌握企業損益及淨值變化情形;惟每股盈餘(EPS)之計算仍維持以稅後淨利作為EPS計算之基礎,不含前述其他綜合損益。
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之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之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
因應採用IFRSs,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揭示畫面已配合調整,投資人如欲查詢上市公司102年第1季財務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表」項下「採IFRSs後」中查詢;如欲查詢上市公司101年度以前財務資訊則於「財務報表」項下「採IFRSs前」中查詢。
2013年起,因應IFRS新制,
台灣的上市公司財報公布時間有所修正:
營收:每月10日以前,但改成合併營收
第一季季報:5/15以前(原本為4/30前)
第二季季報:8/14以前 (取消原本8/31前公布的半年報!!)
第三季季報:11/14以前(原本為10/31前)
年報:隔年3/31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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