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82年加入農保,92-93年間參加政府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最近勞保局通知92-93年勞保農保重複投保,該怎麼辦呢?農保資格會被取消嗎?母親已62歲未來該如何?
在97年11月27日(含)前,發生勞、農保重複加保,農保必須退保。
但自95年6月15日起,農保被保險人如果是「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目的所辦理的短期就業輔導措施或職業訓練」,可以選擇只參加勞 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保留農保資格,如果選擇參加勞工保險者(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就必須退保。
最好還是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找承辦人員問一下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