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投保中心開新案了.
不限應賣及非應賣人
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申請
本中心即日起受理樂陞公司證券詐欺案
※受理條件:
(一)普通股買受人
於103年11月14日起(含)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公司普通股,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樂陞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之善意買受人。
(二)普通股持有人
於98年5月20日(含)起至103年11月13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公司普通股,且前開買入股票持有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未予賣出之善意持有人。
(三)樂陞六可轉債買受人
於105年3月2日起(含)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六可轉債,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樂陞六可轉債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之善意買受人。
(四)樂陞六可轉債認購人
於105年間樂陞六可轉債承銷期間,參與初級市場認購並完成繳款,且前開認購可轉債持有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未予賣出之善意認購人。
(五)內線交易期日從事相反買賣之善意投資人
於105年5月16日(含)起至105年5月31日(含)間等12個特定交易日(其中一日即可)於市場賣出樂陞公司普通股之善意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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