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知道這問題發在這區對不對..
如果錯誤請告知一聲,謝謝!
小弟我要準備開店了
開的是一般餐飲店,賣的東西是一般吐司類、炸類等等的低單價食物
地點是在自己的舊家,預計下禮拜開始裝潢,裝潢時間一至二個月
想請問各位有做過生意的前輩們
我是否應該去辦理營業登記,這樣才不會被檢舉?
爬文有說辦理營業登記後一般小吃店面都會以月營業額低於二十萬元,三個月繳一次稅金,約五六千元
那我應該在開店前就去申請營業登記嗎??還是要等正式營業了再去申請呢??
如果我現在申請的話,由於還在裝潢跟事前準備,也許還有三個月才正式營業
那這幾個月的稅金該怎麼算??
小弟第一次開店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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