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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樣嗎?關於贈與稅

關於贈與稅小弟有個疑問,假設小明媽媽有400萬要給小明,若是直接以匯款方式贈與稅就是(400-220)*10%=18萬,但若是小明媽先匯款給小明爸200萬再由小明爸匯款給小明,這樣變成明爸明媽各自匯款給小明200萬,則皆在免稅額度內因此贈與稅為零,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這樣政府不就少收了18萬的贈與稅(明擺著可到手的肥肉有這麼容易讓它跑掉)?就只是這樣轉一手就可以省18萬!?還請高手指點解惑~^_^
2017-02-04 5: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贈與稅

a8910412002 wrote:
小明媽先匯款給小明爸200萬再由小明爸匯款給小明,這樣變成明爸明媽各自匯款給小明200萬,則皆在免稅額度內因此贈與稅為零,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恕刪)


是的。
夫妻間贈與是免稅,
除了夫妻外,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
喵大回覆的真快,所以是我把國稅局想的太壞嗎?如果我是國稅局就會主張這400萬還是小明媽要給小明的,是把小明爸當作人頭(怎麼有點詐騙集團的味道~XD)轉一手而已,根本小明媽就沒有要贈與200萬給小明爸,因為才剛匯款給小明爸隔天小明爸就匯款給小明,所以是假贈與,乖乖給我繳18萬新台幣吧~
夏筱喵 wrote:
是的。
夫妻間贈與是...(恕刪)

a8910412002 wrote:
如果我是國稅局就會主張這400萬還是小明媽要給小明的,是把小明爸當作人頭(怎麼有點詐騙集團的味道~XD)轉一手而已,根本小明媽就沒有要贈與200萬給小明爸,因為才剛匯款給小明爸隔天小明爸就匯款給小明,所以是假贈與,乖乖給我繳18萬新台幣吧~...(恕刪)


除非小明爸是無行為人力者,植物人等
妻轉給夫,法律上就是免稅,
先入帳給夫,屬於夫之財產,
夫有決定權要贈與給誰。
220萬,國稅局沒那麼無聊(徒勞無功)...
如果害怕,
將每年 轉帳證據保留,
提供給國稅局查核。

a8910412002 wrote:
因為才剛匯款給小明爸隔天小明爸就匯款給小明,所以是假贈與...(恕刪)


雖然是夫妻間的贈與免稅,但千萬不要留這種把柄讓國稅局有機會找你麻煩

Nuke worker wrote:
雖然是夫妻間的贈與免稅,但千萬不要留這種把柄讓國稅局有機會找你麻煩


應該是找不了什麼麻煩,這對夫妻只要主張,兩人決定要各贈與兒子220萬,但因先生資金調度問題,才把之前給太太的錢拿回來用。從一開始動機(夫妻要各贈與兒子最高免贈與稅額度)來說就是合情合理又合法,剩下的只是資金調度技術問題,一旦有合理合理合法的解釋,國稅局根本不會自找麻煩。

另外就是像年度免稅額220萬,父親在年底一天給兒子440萬要繳稅,但年底和第二天次年元旦各給220萬,就免稅了。 這還只是單純合法,但完全依稅法來,國稅局也不可能浪費時間去找麻煩。

國稅局網頁都還會教人民如何合法節省贈與稅,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6790400023477207163?tagCode=,上面的情況不過就是依法而來的合法做法而以。
看了這個之後,我很感嘆稅制的不公
受薪階級一毛錢都跑不掉,稅法規定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和利息免稅額度超高,即使課稅稅率也低到不行
試想,一般家庭每年哪來440萬可贈與,利息每年有27萬可免稅
稅收就是在這些規定中流失了,不過,我想現在的政府大概也沒這個本事拿有錢人開刀
簡單,一邊領一邊存就可以了,不過可能要領存好久就是了。
已經用了十幾年了

放心沒問題的

所有存款簿用完 都不能丟

因為不知道哪天國稅局查稅 無法舉證就麻煩了
anonymous5588 wrote:
看了這個之後,我很感...(恕刪)
400萬分幾年贈與就好了
a8910412002 wrote:
關於贈與稅小弟有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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